深圳首批公職公司律師獲發執業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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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6日 21:33 人民網 | |||||||||
人民網深圳12月16日電 今天下午, 深圳市13名公務員和銀行職員獲得由深圳律師管理部門頒發的執業證,成為深圳市首批公職、公司律師。 據介紹,10位獲得公職律師執業證的公務員來自深圳市監察局、檔案局、審計局、知識產權局、羅湖區政府及南山區教育局等6家政府部門,3位獲得公司律師執業證的銀行職員來自中國銀行深圳分行和招商銀行。
據了解,作為廣東省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的試點城市,深圳早在2003年便擬定了實施方案,以審計局等8家單位作為第一批公職律師試點單位,以中國銀行深圳分行等2家單位作為第一批公司律師試點單位,并從中選取了13名公務員、6名銀行職員分別作為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候選人上報給廣東省司法廳。歷經多次審核,日前,省司法廳批準頒發執業證的公職律師有10人,公司律師則有3人。 “司法部門對公司律師采取非常謹慎的態度,上報6人,只有3人獲批。” 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長石崗解釋說,因為公司律師直接參與企業決策,提供的意見參考常常會影響企業運作,“對公司律師的素質一定要嚴格把關。” 深圳為何要增設公職律師、公司律師?深圳市司法局律管處副處長楊少彬介紹,公司律師、公職律師、社會律師都是律師體系的一部分,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公司律師、公職律師的出現,不僅標志著深圳律師制度的進一步完善,也是與國際接軌的表現。 但是,他們與社會律師又有不同之處。楊少彬說,公司律師、公職律師擁有雙重“身份”,公職律師供職于政府職能部門或行使政府職能的部門,公司律師屬企業的內部人員。因此,公職律師既是國家公務員又是律師,公司律師既是企業的職工或雇員又是律師。他們的服務對象也很固定,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只能為本單位提供法律服務,不得面向社會從事有償法律服務,不得在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兼職,不得以律師身份辦理本單位以外的訴訟與非訴訟案件。 公職律師目前還沒有存在的法律依據,現行《律師法》中除對軍隊律師有所涉及外,對其他種類的公職律師都未作規定。對此,深圳市司法局專門成立公職律師管理辦公室,負責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的日常管理工作。(胡謀、曉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