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招考與就業平等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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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9日 08:40 人民網-華南新聞 | |||||||||
在就業形勢嚴峻的情況下,公務員招考備受關注,是因為它關系著成千上萬報考者能否獲得就業崗位,實現職業夢想。而在倡導以人為本、建設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公務員招考依然備受關注,是因為它關系著公民的就業平等權能否得到切實的保障。 招考公務員時在年齡、學歷、專業、經驗等方面設置一定的限制條件,本就無可厚非,但是具體到每一項限制條件,顯然是不能敷衍了事的,因為每一個報考限制條件嚴格一點
法無禁止即自由,這是現代社會的一個法治理念和行動指南。對公民個人而言,奉行這一點合乎法理,一般也不會對他人和社會造成太大的影響。但是,對于權力部門比如政府機關,踐行這一點卻必須慎重,做得好可以造福于民,做得不好則會禍及民眾,走向濫用權力的深淵。 我國現行法律對公務員招考限制條件還缺乏完善的界定和約束。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公務員招考限制條件的設置就更顯其重要性。畢竟,作為一種政府行為,它對于切實維護民眾就業平等權,消除就業歧視,促進社會公平,其導向意義不容忽視。 ———編者 《華南新聞》 (2005年11月29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