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海波
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在日前啟動的“2005關注中國大學生就業”系列活動上表示,2004年9月時,全國高校畢業生的平均就業率為73%,達到預期的目標。按照中央的要求,今年的就業率要不低于去年同期的水平。
令人費解的是,就業率的高低是由多方面的因素決定的,不只是學校單方面能解決的,教育部又如何控制這個數字呢?作為主管部門應該明白:學校想要達到這個指標并不難,因為可以想出很多的技巧把數字搞上去。但無論從指標的合理性,還是從指標的可行性和可能性來看,就業率指標無助于大學生真實的就業。
真正值得重視的是大學生就業中的“新法已行,舊法未廢”問題。
傳統上,我國大學生自考上大學起,就成了國家的準公職人員,大學生就業的去向一律是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到今天,據來自人事部的數據顯示,2004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分別為各級黨政機關約占3%、事業單位約占20%、國有企業約占24%、非國有企業包括私營和外資等約占52%。非國有單位已經成為解決大學生就業的主渠道,這也是大學近年大規模擴招的理由。但是,舊的到國有單位的就業模式仍然存在,新的到非國有組織的就業模式又存在諸多問題,這是大學生找工作過程中焦慮的主要根源。
因為舊法,大學生就業不僅僅是就業。就業又同一個人的戶口、檔案等聯系在一起。如果大學生選擇去非國有單位就業,就會有諸多現實問題無法解決,比如,戶口所在地和就業地不在同一地方怎么辦?“漂”的狀態恐怕誰都不想忍受。所以,毫不奇怪,去年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參與的大學生就業意愿調查顯示,有35.4%的畢業生愿意去黨政機關,18.9%選擇去國有事業單位、17.8%選擇去教學科研、13.6%選擇國有企業、15%選擇外資企業,而只有1.3%選擇去私營企業。以公務員為代表的黨政機關只占非常小的就業份額,而大學生卻將之作為首選。
大學生就業難,在我看來,還不單純是通常說的結構性失業問題,即大學生的知識、技能、觀念等不適應于經濟結構,與市場需求不匹配而引發的就業難,更重要的是新舊就業結構并存而引發的問題,是35.4%的人努力奔走尋找只有3%的人才能得到的機會所引起的問題。種種努力,種種延遲就業的選擇,種種變通的措施(如檔案放在學校),都是為了在“新法已行,舊法未廢”的就業模式中獲得體制所能提供的優惠,避免體制帶來的不利。甚至,現在大學生不很高的就業率,也不是大學生勞動力總供給與總需求的缺口造成的,而是特殊發生于大學生身上的新舊就業體制并存造成的。完全不可能進入國有單位的就業人群,如民辦大學學生、民工,倒沒有這么低的就業率。難道我們不知道,一個社會失業率到10%已經相當可怕,大學生達到70%的就業率反倒要當成目標來追求?
因此,逐步完善新的就業體制,逐步消除新舊體制并存帶來的沖突,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是現實條件下解決大學生就業問題一個重要的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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