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陳黛 發自北京
2月1日起,注冊稅務師行業將對業務素質、服務質量和規范執業行為提出更高的要求,注冊稅務師的發展空間和執業風險將同時增大。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簽署了第14號國家稅務總局令,頒布了《注冊稅務師
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并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對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的依據是《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與原來暫行規定相比,《辦法》首先區分開了稅務機關和稅務師事務所各自的職責以及相應承擔的責任。如在第七條規定了各級稅務機關應當依法支持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執業,稅務師事務所及注冊稅務師應當對其出具的鑒證報告及其他執業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等。
對于稅務師事務所的性質、法律地位及其作用,《辦法》明確:稅務師事務所是依法設立并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涉稅服務和鑒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還規定了注冊稅務師可做涉稅鑒證業務和涉稅服務業務兩大類業務。
注冊稅務師可承辦的涉稅鑒證業務為:“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的鑒證、企業稅前彌補虧損和財產損失的鑒證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規定的其他涉稅鑒證業務。”
此外,《辦法》還針對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的職業操守、內部管理問題和在從事涉稅鑒證和服務過程中的違法行為,作了有關處罰方面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人士介紹,自1996年實施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以來,從1998年開始,全國注冊稅務師資格統一考試已舉辦八次,共有66849人取得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截止到2005年10月底,全國有稅務師事務所2926個,從業人員已近10萬。
北京澤瑞稅務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周紹君女士認為,《辦法》“出臺得及時”。尤其是在國家鼓勵發展服務產業的時候,讓注冊稅務師業務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也是稅務師行業良好發展的一個必然前提。
周紹君認為,稅務師事務所作為中間機構,一直在起到“橋梁”和“鑒證”作用,即一方面幫助政府監控納稅人,一方面幫助納稅人更準確地理解和利用國家稅收政策,與政府溝通。相信在《辦法》實施后,稅務師事務所能夠更好地發揮這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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