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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長飛行員要求解聘 航空公司提出1800萬元賠償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8日 16:28 新華網

  新華網成都7月8日電 (記者 任硌) 中國國際航空公司西南分公司的一名機長和兩名飛行員因解除勞動關系問題將公司訴至法院,航空公司同時向3人提出總計高達1800多萬元的賠償金額。日前,雙流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機長李建國與公司的勞動爭議糾紛案。

  3名飛行員起訴后,國航及其西南分公司也分別對3人提起了訴訟,其中對李建國提出的賠償數額高達804萬多元,對另兩名飛行員提出的賠償數額各為845萬元和179萬多元。

  依據有關司法解釋,法院將先起訴的李建國列為原告,后起訴的公司列為被告。

  李建國訴稱,其于1996年11月與國航西南分公司(原中國西南航空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2004年10月14日,其向公司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提出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并于30日期滿后,離開公司不再擔任飛行工作,可公司沒有為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李提出,公司以規章制度的名義在原勞動合同附件中設置了高額違約金的計算和賠償條款,但其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此卻未被告知也無從得知,該條款限制了勞動者自由擇業權,其內容違反了法律規定,是極不公平的,應屬無效條款。

  西南航空公司認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同時將《中國西南航空公司關于各類經濟補償或賠償的暫行辦法》等8項勞動規章制度作為合同的有效附件,李建國對此均予簽字認可。可李作為機長不顧勞動合同和暫行辦法的明確約定,單方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立即停止了正常工作。李完全置公司利益于不顧、一意孤行,給公司帶來巨額經濟損失。因此,公司訴請判令李建國支付公司賠償金4136900元、違約金3385156.67元、服裝費17725.5元、住房補償費30142.4元和培訓費478300元,共計金額超過800萬元。

  庭審爭議的焦點集中在4個方面:雙方的勞動關系是否應當解除、航空公司制定的暫行辦法中的違約條款是否有效、公司是否克扣了飛行小時費以及公司是否應給李一次性住房補貼。李還提出,到公司參加工作后,確實參加過培訓,但所花費用遠遠低于公司起訴的數額。

  由于案情復雜,法庭宣布將擇日對此案進行宣判。另悉,雙流法院將在近期對與此案相關的另兩名飛行員與航空公司的勞動爭議糾紛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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