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改變職工弱勢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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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9日 08:35 北京青年報 | ||||||||
集體合同改變職工弱勢地位 職工代表有望不再被穿小鞋 北京青年報: 譚衛平
-關鍵詞———集體合同 本報訊 北京市將為企業職工再添一把“保護傘”。昨天上午,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北京市集體合同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進行了初審。該條例的出臺將有利于改變職工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的弱勢地位。 以往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多為企業預先擬定好,再由職工簽字即可,職工處于弱勢地位。與此不同,集體合同調整的是職工整體與企業之間的利益關系,改變了職工與企業“單打獨斗”的局面。 《條例(草案)》明確規定,集體合同是指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包括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為了維護職工協商代表的積極性,《條例(草案)》對其作出保護性規定:規定職工協商代表參加集體協商應當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職工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變更其工作崗位;除了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三種情況,用人單位不得解除職工協商代表的勞動合同等。 -現狀 簽訂集體合同的企業數量在下降 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張欣慶介紹,目前本市有6000余戶企業簽訂了集體合同,涉及職工135萬,但絕大部分集中在國有大中型企業和集體企業。隨著企業改制工作的推進,簽訂集體合同的企業數量和涉及的職工數量有下降的趨勢,這種情況與當前調整勞動關系的需要不相適應。在北京市實行集體合同制度的企業中,國有企業占50.7%,而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和股份合作制企業則分別只占簽訂集體合同企業總數的8.6%、8%和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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