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 17:17
衛信康公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西藏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西藏衛信康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和《關于對馮濤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因公司于2020年4月將49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用于購買銀行大額存單,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西藏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馮濤作為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對上述事項負主要責任,被采取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