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記者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購買和出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將繼續執行免征營業稅、契稅的優惠政策,此優惠政策將從今年6月1日起延長到明年12月31日。
據了解,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對此下發通知說,“納稅人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業用房、寫字樓,于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間銷售的,免征營業稅、契稅。對納稅人銷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業用房、寫字樓、住房,免予征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
但據記者了解,這些優惠政策中不包含別墅、度假村等高消費性的空置商品房,對納稅人銷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別墅、度假村等高消費性的空置商品房,已自2001年1月1日起恢復征收營業稅、契稅。(徐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