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 陳妍妍
昨日晚間,錢江生化發布“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公告表示,8月19日,公司收到證監會浙江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以下簡稱“監管決定書”)《關于對浙江錢江生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監管決定書指出,浙江監管局通過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存在三條信披違規問題。
首先,關聯交易未履行決策程序且未履行臨時公告義務。2012年10月至11月和2013年1月4日,公司分別拆借資金給關聯方浙江錢江明士達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合計3700萬元和2000萬元。上述關聯資金拆借行為未提交董事會審議,亦未履行臨時公告義務。
其次,委托貸款逾期事項未履行臨時公告義務。2011年1月13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委托銀行貸款的議案》,以自籌資金1.4億元委托建設銀行平湖支行貸款給平湖市誠泰房地產有限公司,貸款期限從2011年2月23日至2013年2月22日。公司實際于2013年3月15日才收回上述貸款本息。該逾期事項未履行臨時公告義務。
第三,2012年年度報告存在遺漏和錯誤。一方面,公司期末應收關聯方海寧市舊城改造與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9872.77萬元的搬遷補償款,賬列“其它應收款”,未在會計報表附注七(五)“關聯方應收應付款項”中予以披露。此外,在“其它應收款”前五名單位情況中,將該款項與公司關系披露為“非關聯方”,與實際情況不符。
另一方面,會計報表附注“關聯交易情況”中披露的與關聯方海寧市舊城改造與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的資金拆借項目中,“公司已歸還拆入資金7800萬元”。經檢查核實,實際歸還資金為9600萬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2條、第48條、第30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0年修定)等有關規定。
對此,公司表示將按照浙江監管局的要求,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對公司在公司治理、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全面檢查,提出整改措施,認真落實整改并形成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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