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證券 > 民營企業家之殤—張克強案 > 正文
在2012年1月4日一審第三次開庭之后,備受關注的鹽湖股權案既沒有再次開庭,也沒有宣判。而因鹽湖股權案身陷囹圄的華美集團總裁張克強 ,也已在云南看守所常住了約900天,在鐵窗下耳聞了龍年與蛇年兩個春節的炮竹聲。
“目前還不清楚昆明中院是否會再次開庭,還是直接宣判。作為辯護人,我們希望能夠早日再次開庭,給我們一個申辯的機會。”張克強辯護人、云南標志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麗娟日前向表示,“不排除直接宣判的可能”。
劉麗娟于今年1月份和3月份,分別向法院提交了兩份書面補充辯護詞,以證明除張克強未犯詐騙罪外,在華美集團收購興云信公司的過程中,不存在涉嫌向興云信負責人行賄一事;在過戶過程中,不存在涉嫌偽造公文、印章等行為。
庭審記錄顯示,除了未有明確證據顯示張克強涉嫌犯詐騙罪之外,同樣未有證據表明在華美集團收購興云信過程中,華美參與了工商變更過程的造假,也未有證據顯示張克強參與行賄并知情。
無張克強參與造假證據
2006年至2007年,在青海鹽湖集團增資擴股時,以華美集團為主的民營資本先后投資了3.7億元入股。這筆投資遂成為當年資本市場的一大焦點。
不過,還未等這筆股權投資解禁,張克強等人便遭到了云南檢方的指控。
公訴方指控稱,2006年至2008年期間,華美集團張克強、宋世新等人利用云南中煙工業公司旗下興云信公司的國企身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由宋世新等人與青海省國資委和鹽湖集團商談收購鹽湖集團股份。在興云信取得青海鹽湖股份以后,華美集團就開始收購興云信,最終取得青海鹽湖股份。此外,華美在收購興云信的過程中,涉嫌向興云信負責人行賄;在過戶過程中,涉嫌偽造了公文、印章。
“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當時設立了民企的投資門檻。”張克強另一位辯護律師朱征夫對表示,其實鹽湖集團從未排斥多樣的持股伙伴,早在2005年,加拿大鉀肥公司就通過中化化肥間接持股鹽湖鉀肥。
資料顯示,發改委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都將鉀肥項目納入鼓勵外資和民營企業投資的項目;發改委《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更是明確將鹽湖資源開發和綜合利用列為青海省鼓勵利用外資投資的優勢產業目錄。此外,2005年“非公36條”和2010年“新非公36條”均規定,在法不禁入的領域里,對非公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
除了被指控涉嫌詐騙罪外,公訴方還認為華美集團收購興云信過程中,華美方參與了工商變更過程的造假。
“據我了解,張克強目前的心態很好,他堅信自己沒有犯罪,但是他最后悔的就是自己當時沒有親自參與投資鹽湖股份項目的調研、談判、操作過程!眲Ⅺ惥瓯硎,作為集團董事長,又兼任眾多社會職務,他沒有精力也沒有必要事必躬親。
事實上,從獲得的相關資料來看,諸多同案被告人在被問及偽造印章、批文過程時,均稱沒有華美相關人員參與其中。
據此案被告、原興云信高管崔偉等人介紹,是其在工商局窗口咨詢時,有中介主動上前招攬業務。最終,興云信辦事人員支付中介費10萬元,而中介則“順利”辦完了本來無比煩雜的手續。對于涉嫌造假一事,該中介也已供認不諱。
律師方面提供的辯護意見亦顯示,鐘柯(代辦興云信股權轉讓手續的中介)是輾轉認識的崔偉,崔偉讓其辦理興云信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事宜,后鐘柯因為處理不了,又轉交給一個叫老李的潮州人來做,最后由老李具體辦理了興云信轉讓的全部事宜。鐘柯承認,其從未與廣東華美和廣州華美這兩個公司的人聯系過!拔覐膩矶紱]有和他們聯系過、見過,這兩家公司提供的資料都是崔偉交給我的!
按《公司法》相關規定,華美集團和華美豐收作為興云信股權的收購方,不是上述虛假文件的提供方,也不是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法定主體。本案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義務主體是興云信,興云信的相關人士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過程中實施了造假行為。
劉麗娟還透露,張克強一直認為,興云信公司股權轉讓對我們來說,并非必須,因為信托協議已經保護了投資人的利益。說華美在股權轉讓中造假,就等于說他們花錢買毒給自己喝,非常不合邏輯,而且荒唐。
“張克強是在庭審中才得知興云信股權轉讓中出現造假一事。他曾氣憤地表示,我們才是受害人!眲Ⅺ惥暾f。而事實上,在過戶資料中,華美方面提供的材料都是真的。
華美集團代總裁陳金龍還透露一個細節,興云信當年成立時并不需要通過云南中煙批復,但是作為國企,賣出時需要云南中煙等各方面的批準。但是,云南中煙并沒有批復。當時興云信自身已經虧空了約2000萬元,如果賣給華美的話,華美溢價的2000萬元,正好可以彌補這個虧空,因此被收購方也樂見其成。
無張克強參與行賄證據
依照當初華美方面與興云信的協議,興云信是通過信托協議代持鹽湖股份。但是,為了安全起見,華美系一直想把興云信公司也收歸旗下!芭d云信的評估資產約為6000萬元,而華美的收購價是8050萬元,華美多花這2000萬元,的確也是為了買個股權上的踏實!标惤瘕執钩。
庭審記錄顯示,宋世新曾在庭審中稱,其承諾贈送股份給董曉云的目的,是因為在2007年初,由于鹽湖集團借殼ST數碼上市的消息傳出后,可以預見到,對鹽湖集團的投資將獲得巨大的回報,而興云信負責人楊承佳多次暗示難以保障華美等方托管在興云信名下的投資收益。為了最大限度保護投資收益,盡快完成興云信轉讓事宜,在董曉云暗示下,宋世新才不得不假意承諾給予其一定的收益權。事實上,公司并未打算兌現。宋世新還在庭審中承認,張克強對上述虛假承諾不知情。
“張克強對于宋世新給予董曉云500萬股鹽湖股份的行為不知情!眲Ⅺ惥瓯硎荆A美集團只是華美豐收的股東,張克強本人并非華美豐收的法定代表人,對華美豐收行為不起決定作用,不知道或不起決定作用的單位領導人,不能成為追究刑事責任的主管人員。
“我們迫切希望能夠第四次開庭,能夠充分闡述我們的觀點!眲Ⅺ惥瓯硎,如果案情真的那么復雜,不能在法律規定的一審期限內辦結,《刑法》規定對犯罪嫌疑人應予以釋放或取保候審。
對此,昆明中院相關負責人曾對表示:“昆明中院在審理鹽湖股權案中,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限的相關規定進行審理,不存在超期羈押。至于宣判時間,合議庭將會根據案件審理進展情況,依法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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