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證券 > 中信醫藥一姐泄露麗珠集團內幕信息 > 正文
本報記者 曉晴 廣州報道
中信證券(600030.SH)明星分析師張明芳“泄密門”事件仍在繼續發酵。6月9日,涉及“泄密門”事件當事者的麗珠集團(000513.SZ)發布了一份停牌公告,亦間接印證了此事的真實性。公司稱,公司正在籌劃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項。
對此,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上市公司進行股權激勵的信息屬于公司的重大信息,在該信息沒有公布之前其屬于內幕消息。因此,張明芳的行為涉嫌泄露內幕消息。不過,張明芳究竟要受何處罰,仍要看該事件帶來的影響而定。”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張明芳消息發布后不久,其所在的微信群有不少成員紛紛選擇退群以自保。另據網上流傳的退圈截圖顯示,疑似包括廣發證券(000776.SZ)、國泰君安、匯添富在內的多家機構已經涉及此次泄密事件,分別包括添富醫藥基金經理周睿、長盛基金經理王克玉、建信基金經理李濤以及國泰君安資管部李子波等一眾機構人員。
“當前,監管部門加大了打擊資本市場黑幕的力度,尤其是各基金公司,嚴查內幕交易和老鼠倉,已造成人人自危。”對此,一家私募機構負責人如是說。“不過,從6日的微信截圖來看,該微信群人數超過百人,一般而言,這種消息不會第一時間與這么多人分享,應該是消息此前已在更小的圈子內傳播開來了。”
當天,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致電麗珠集團董秘李如才,其手機卻一直無人接聽。此外,劉國華律師還稱,此事也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管理明顯存在漏洞。“上市公司保密工作并沒有做到位。而且,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或會因此而受到連累。”
消息走漏有先兆
實際上,麗珠集團近期股價一直表現較為強勢。早在張明芳消息發布前,麗珠集團前一交易日股價便已出現異動。6月5日當天,公司股價已大漲3.87%。緊接著次日的6月6日,公司股價再度逆勢放量上揚2.81%。當天,麗珠集團最高價為49.90元,最低為47.85元,收盤報收于49.10元。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早在5月5日,大智慧通訊社早已提前預告了相關信息。彼時,該社從知情人士處獲悉,麗珠集團已完成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并啟動相關流程,有望在近期披露相關信息。
此前,麗珠集團高管去年底曾在券商策略會上表示,在公司完成H股掛牌后,希望能在2014年上半年進行股權激勵。
緊接著于5月15日,大智慧通訊社再度聲稱,該社從接近麗珠集團的人士處獲悉,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草案完成,初步將未來三年業績目標定為利潤增長15%-25%。
巧合的是,就在今年5月8日和14日,已有兩波機構對公司進行了密集調研。僅5月14日一天,便有20家機構人員造訪公司,分別包括國信證券鄧周宇、交銀施羅德基金莊琰、信達證券孟陽、國金證券(600109.SH)姜英、銀華基金鐘鳴、東莞證券馬國慶、廣東瑞天投資張燁、中國平安駱瑩、博時基金葛晨、華夏基金李恒、易方達基金楊楨霄、太平洋保險呂國啟、金元證券閆小龍、興業證券孫曉東、天弘基金劉盟盟、安信證券鄒敏、國泰君安證券胡博新、第一創業證券許均華、安信證券陳寧浦、國壽資產王瑞東。
不過,在上述兩波機構密集調研活動中,并沒有出現張明芳的名字。尚不清楚張明芳是從何種渠道獲取了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方面對于散戶的待遇卻完全不同。5月12日,有投資者通過公司互動平臺詢問公司是否進行股權激勵一事。彼時,公司還信誓旦旦表示,“截至目前,公司未有股權激勵計劃時間表,公司董事會亦未有審議過與股權激勵計劃相關的任何事項。”
尚未正式立案
而前述私募負責人則認為,實際上,公司股權激勵一事早已有人提前獲知信息。只不過,張明芳本人所處身份較為特殊,才會引起市場廣泛關注。有可能張明芳本人對這類消息屬于重大非公開信息的敏感性不夠,希望通過在較大范圍的圈子內發布,以印證自身對上市公司“超強”的預測能力。
盡管如此,作為“泄密門”主角的張明芳,身為一份資深券商從業人員,不管有意或無意獲取到上市公司重大未公開信息,都應該遵守行業操守,其真正的動機值得思量。
據《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第七條規定,“證券分析師制作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應當自覺使用合法合規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國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內幕信息以及未公開重大信息,不得編造并傳播虛假、不實、誤導性信息。”
另外,《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范》第九條也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發布證券研究報告,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者泄露國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內幕信息以及未公開重大信息。”
還有,上述規范第十二條還規定:“證券分析師應當通過公司規定的系統平臺發布證券研究報告,不得通過短信、個人郵件等方式向特定客戶、公司內部部門提供或泄露尚未發布的證券研究報告內容和觀點,不得通過論壇、博客 、微博等互聯網平臺對外提供或泄露尚未發布的證券研究報告內容和觀點。”
與此同時,結合其微信內容、股價異動情況分析,張明芳通過新媒體發布麗珠集團的重大內幕消息,明顯涉嫌泄露內幕消息。
“因此,張明芳不僅泄露了上市公司重大非公開信息,而且違反了發布報告的規定程序。” 劉國華律師稱。“該分析師停職配合調查僅僅是第一步,處罰或難以避免。”
不過,當天,另有接近監管層的消息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對于網上的消息并不是網上一說,就馬上進行立案查處,監管層另有一套自有的流程和安排。相關稽查線索也自有渠道進行調查。有時是證監會直接立案的線索,有時則是地方監管部門發現的線索。首先是要對有關消息進行初步核實,再啟動相關程序。待線索有了比較明確的把握之后,再進行立案查處。”(編輯 陳昊旻)
名稱 | 最新價 | 漲跌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