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周松林
上海證券交易所9月9日對海南椰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前任董事長張春昌進行公開譴責,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上交所表示,張春昌在任職期間,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導致公司在信息披露、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違規行為。
經上交所查明,海南椰島及下屬子公司椰島(集團)洋浦物流有限公司和海南椰島酒業釀造有限公司在2007年至2012年期間,與海南商道實業有限公司、海南圣泰貿易有限公司發生生產采購和雙向酒精貿易等業務往來。而公司前董事長張春昌(2013年1月卸任)之弟張春田在2007年至2011年3月期間為圣泰貿易和商道實業的實際控制人或股東,故公司2007年至2012年3月間與商道實業及圣泰貿易進行的業務往來屬于關聯交易。其中,張春田為圣泰貿易和商道實業的實際控制人或股東期間累計發生關聯交易323,253,439.39元,張春田不屬于圣泰貿易和商道實業的實際控制人或股東后一年內累計發生關聯交易433,363,687.52元(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0.1.6條第二款規定,該交易屬于關聯交易)。公司對上述關聯交易未履行相關決策程序,未及時以臨時公告形式予以披露,遲至2012年12月31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59次會議、2013年1月21日召開的2013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于2013年1月首次進行披露。
經上交所進一步查明,張春昌隱瞞其與商道實業、圣泰貿易間的關聯關系,未將上述關聯交易提交公司管理層及董事會討論研究和表決,在未經公司決策程序的情況下簽署了有關交易合同,其對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決策程序違規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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