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港股 > 正文
新浪港股訊 港交所譴責大成生化科技(00809),未有在2010至14年的中期及全年度業績報告中披露供應商擔保,亦未有就構成主要交易的供應商擔保刊發公告、發出通函及尋求獨立股東批準,違反了《上市規則》。
聯交所同時譴責集團的前執行董事王桂鳳及張福勝,并進一步批評前執行董事劉小明及徐子弋,四人違反以《上市規則》的《董事的聲明及承諾》,未有盡力促使公司遵守《上市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