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扣稅前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52元
扣稅后每股派發現金紅利:對于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公司在派發股息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52元,待其實際轉讓股票時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468元;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 0.052元
股權登記日:2016年6月29日
除息日:2016年6月30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6年6月30日
一、通過分紅派息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召開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相關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19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二、分紅派息方案
1、發放年度:2015年度
2、發放范圍:
截至2016年6月29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3、利潤分配實施方案:
本次分配以2,000,000,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52元(含稅),共計派發股利104,000,000元。
對于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52元,待其實際轉讓時根據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代扣稅后每股派發現金紅利為0.0468 元;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為 0.052 元。
4、扣稅說明:
(1)對于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有關規定, 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紅利所得稅率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紅利所得稅率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公司本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人民幣0.052元,派發時暫不扣繳所得稅,待實際轉讓股票時根據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和證券投資基金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扣除10%企業所得稅后的金額,即按每股0.0468元進行派發。如該類股東取得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
(3)對于機構投資者,其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0.052元。
三、分紅派息具體實施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16年6月29日
2、除息日:2016年6月30日
3、現金紅利發放日:2016年6月30日
四、分派對象
截至2016年6月29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五、分紅派息實施辦法
1、公司控股股東--東風汽車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派發。
2、除上述控股股東(東風汽車有限公司)之外,其他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六、有關咨詢辦法
聯系部門:東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與法務部
聯系電話:027-84287933、84287896
聯系人:王肖君、熊思平
七、備查文件目錄
東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東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6月24日
名稱 | 最新價 | 漲跌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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