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利潤分配每股派發現金0.05元(含稅)
●扣稅前每股現金紅利0.05元;對于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實際轉讓時根據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05元;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均按10%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45元;對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股東(含機構投資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5元。
●股權登記日:2016年6月24日
●除息日:2016年6月27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6年6月27日
一、通過利潤分配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南京棲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經2016年5月6日召開的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7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二、利潤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
本次分紅年度為2015年度。
2、發放范圍
截至2016年6月24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2015年末股份總數10.5億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5元(含稅),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5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52,500,000.00元。
4、扣稅說明
(1) 對于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公司股票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
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有關規定,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持股期限在 1個月以內(含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于次月 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由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公司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稅后每股0.045元派發現金紅利。如QFII 股東取得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
(3)對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股東(含機構投資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5元。
三、實施日期
股權登記日:2016年6月24日
除息日:2016年6月27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6年6月27日
四、分派對象
截至2016年6月24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分配、轉增股本實施辦法
1、公司股東南京棲霞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科新創投資有限公司所持有股份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發放。
2、除以上三個股東以外,其他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六、有關咨詢事項
聯系部門:南京棲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部
聯系地址:南京市龍蟠路9號興隆大廈21樓
聯系電話:025-85600533
傳真:025-85502482
郵政編碼:210037
七、備查文件
公司2015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及其公告
南京棲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6月21日
名稱 | 最新價 | 漲跌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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