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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0121證券簡稱:鄭州煤電公告編號:2016- 001
鄭州煤電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16年1月12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鄭州市中原西路 188 號公司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王連海先生主持,會議召集和召開程序、出
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會議的表決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
關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獨立董事董超、張崢和寧金成因公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監事9人,出席9人;
3、董事會秘書陳曉燕出席了本次會議;部分高管列席了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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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議案名稱:關于為河南鄭新鐵路有限責任公司銀行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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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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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以上議案均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和股東代表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的
100%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鑒證的律師事務所:河南金苑律師事務所
律師:徐克立,劉賢飛
2、律師鑒證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
有關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鑒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鄭州煤電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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