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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記者盧杉寧波報道
日立金屬又一次跟“壟斷”事件糾纏在一起。
近日,寧波科田磁業有限公司、寧波華輝磁業有限公司、寧波同創強磁材料有限公司和寧波永久磁業有限公司四家永磁企業起訴日立金屬株式會社專利涉嫌構成“必要專利”和“捆綁搭售”,涉嫌實施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拒絕許可行為,濫用其燒結釹鐵硼專利排除、限制競爭。
此案于12月17~18日在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而本案也涉及到目前廣泛關注的知識產權與反壟斷的交叉問題。
“日立金屬將燒結釹鐵硼過程中無法繞開的部分申請了專利,又不進行專利技術許可。做法是相對極端的,對中國公司和產業影響比較大。”原告四家企業的代理律師丁亮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此前雙方就許可問題進行了談判,然而最終談判未果。
據悉,本案被告日立金屬株式會社作為釹鐵硼永磁生產技術的全球先進企業,擁有燒結釹鐵硼永磁600多項專利。而原告作為國內釹鐵硼永磁體生廠商,希望獲得被告日立金屬的專利技術許可,以期將產品出口到國外市場。
對此,日立金屬方面認為,其專利并不構成“標準必要專利”(SEP)和“捆綁搭售”。公司如何申請專利、向誰許可自己的專利完全屬于正當合法行使專利權的行為,不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也沒有造成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效果。
爭議焦點
作為稀土最重要的應用領域之一,稀土永磁材料釹鐵硼是許多產業的重要基礎材料。釹鐵硼材料主要分為燒結釹鐵硼和粘結釹鐵硼磁體兩大類,但后者產量只有前者二十分之一。作為稀土大國,中國稀土永磁產業近年來急速發展。2014年,我國燒結釹鐵硼毛坯產量為11.8萬噸,比2013年增長19%;而全球燒結釹鐵硼毛坯產量為13.4萬噸,我國占全球份額的88%。
而近年來,國外稀土永磁產業不斷整合調整,只剩歐洲一家、日本三家大的釹鐵硼企業。而中國現有稀土永磁生產企業200家左右,主要分布在滬浙地區、京津地區和山西地區。
2015年上半年,我國稀土永磁產業運行平穩,燒結釹鐵硼產量與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然而,對于中國永磁企業來說,困難并未減退。一方面,在迅猛發展態勢下,釹鐵硼行業也出現了產能過剩的情況;另一方面,由于擁有大量燒結釹鐵硼相關專利的日立金屬的拒絕授權,大量國內企業的產品無法出口到海外市場。此前,日立金屬曾向包括中科三環、寧波韻升、北京京磁、銀鈉金科在內的八家中國企業進行了專利授權。
為此,中國部分磁業有限公司成立了稀土永磁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應對日立金屬的專利壟斷。其會員除了上述四家原告企業,還包括沈陽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永磁集團有限公司、廣東江門磁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企業。
而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包括《反壟斷法》中所述相關市場的界定、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和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據原告代理律師趙燁指出:“被告(日立金屬)擁有大量與燒結釹鐵硼相關的專利,同時,由于被告在相關市場中沒有其他相關因素的制約,通過必要和非必要專利的捆綁銷售,使得支配地位不斷得以延長。”
對于中方企業的積極出擊,日立金屬方面則認為對方關于相關市場的界定錯誤,兩者對于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的認知不同。日立金屬代理律師詹昊表示:“競爭法應該保護市場競爭而不是個別競爭者,假如我們同意這四家企業許可,對于中國市場競爭沒有影響,只是利益從八家轉向四家而美國的消費者能夠獲利而已。”
博弈背后
對于此番涉及兩國企業的復雜訴訟案,寧波中級人民法院主審此案法官馬洪向記者表示,此類案件之前相對較少,此前華為反IDC壟斷案與高通反壟斷案算是相關性較大的案件。
詹昊對記者表示,高通一案是發改委出面調查的,寧波這幾家企業也去找過,“但發改委不想立案,因為日立金屬所擁有的不是標準必要專利。發改委管IDC和高通都是因為其技術成為行業標準。”
對此,原告律師趙燁也表示:“我們也在跟工商總局、發改委做過溝通,而他們在啟動新型知識產權方面比較慎重,鼓勵我們進行一些民事訴訟,但這不代表他們不啟動調查。”
“日方公司所謂競爭充分,是在日立金屬的控制之下的競爭充分,其在數量和價格因素方面都有決定權,真正的市場充分競爭應該是市場決定。” 趙燁強調。
由于中國企業與日立金屬無法在庭上達成一致,該案件尚待進一步的審理和判決。
(編輯:陳時俊,郵箱:chensj@@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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