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險企憂“長壽風險” 1.25萬億產業規模待掘
本報記者 胡金華 上海報道
中國式“以房養老”正在不斷推進中。
11月22日,《華夏時報》記者獲悉,中國保監會就以房養老的政策措施召開了小規模閉門研討會,要求各保險公司上報以房養老產品的具體研發方案,并在1個月內拿出具體可實行的保險產品,計劃明年春天首先在北京、上海、廣州三個一線城市進行試點。參與上述會議的有幸福人壽、平安、泰康、新華、合眾、中宏等七家保險公司。
“自從今年9月國務院下發《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后,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一時成為社會各方廣泛討論的熱點。國內很多保險公司已大規模建造養老基地,因此保監會成為落實這項政策的領頭部門,新任保監會副主席黃洪將具體負責此業務。”11月22日,一位參與上述會議的人士透露。
此前,華泰證券測算,如果參照美國反向抵押占壽險保費收入比,我國反向抵押年發放額度約400億元,如按孤寡老人及失獨家庭數量測算,理論總容量約計1.25萬億元。
一線城市先試點
“國內普通民眾誤以為以房養老是政府推卸養老責任,是金融部門試圖謀奪個人房產,其實這是兩回事。以房養老是基于國內老齡化日趨嚴重以及這一需求必然會出現的現實情況,中國必須要走的一步市場化舉措。”浙江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柴效武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柴效武稱,國內包括北京、上海、南京等地過去幾年各種以房養老的實例,盡管隆重出臺,但最終實施效果都不理想,參與者寥寥,原因就是在于對于房子產權及國內房價持續升值的背景下,國內民眾對這樣的養老方式存在顧慮和利益上的考量所致。盡管各地對以房養老是情有獨鐘,但在產品研發、方案設計方面太缺思量,一廂情愿,沒有考慮老人的利益所在。同時他也認為,以房養老不是大眾產品,只是少數老人愿意也能夠接受的小眾產品,是除了政府社保養老以外的一種補充。
“以房養老是將住房、養老與金融保險三大內容給予一定的融會貫通而得出的一個新思想理念,具體操作辦法可以達到30多種,外界所熟知的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僅是其中一種,而且又是最為復雜、風險最大的一種。能夠嘗試以房養老的人群,首先必須擁有房產,并且該房子應具有一定的價值。其次,用于反向抵押的房屋產權必須屬于老人自己。”柴效武告訴記者。
本報記者了解到,雖然國外有多種以房養老產品,但是針對中國市場,由于城市與農村之間的巨大差異,以及房產在不同城市的價值差異,決定了以房養老不可能一下子在全國開展,首先選擇在一線城市探路,也是基于城市人群對國家產業政策以及金融產品的接受程度更高,同時在不同的城市乃至不同的人員中,推出的以房養老產品都不可能全部雷同。
大險企熱度低
記者獲悉,在保監會舉辦的閉門研討會上,盡管有7家保險公司參與,但是這些保險公司都屬于二線險商,而且參與的公司領導級別不高,也缺乏中國人壽等大型保險集團參與討論。
事實上,幸福人壽監事會主席孟曉蘇近年來積極呼吁倡導以房養老,談及此事時也坦言,保險業界擔心房價會跌,而老人壽命在增長,保險公司不愿虧錢而集體沉默,是過去10年無法推出本業務的最大阻力。
11月25日,本報記者采訪了多家大型保險集團,其對于監管層要推動以房養老均表示不知情,這些公司也沒有相關部門對以房養老的政策和機理、運作等展開深入的研究。
“現在大型保險集團都在忙于建造養老基地,這雖然也是以房養老的一種模式,但是這些即將建成的養老產業,只是針對中高端人群的,甚至是為富人群體未來養老所組建,城市中那些真正需要保障養老生活但是手中沒錢只有房產的群體,卻鮮有關注,保險公司需要考慮盈利和風險。”對此,一家大型保險集團產品研發部門負責人夏邑(化名)告訴記者。
11月26日,上海一家律師事務所房地產行業律師陳方濤表示,保險公司要做城市房產反向抵押貸款,房產所有權、價值評估、稅收等相關配套法律政策等,都是試點以房養老的障礙。即使現在可以從事這項業務,老年人抵押給保險公司的房產并不能馬上轉化為資金,這將造成保險公司大量的資金積壓,會嚴重考驗保險的承受能力和資金運作。
對此,上海財經大學保險系教授許謹良告訴記者,出于試點考慮,以房養老試點可以考慮先從城市失獨老人和無子女老人開始做起,這部分群體在國內已占有相當比例,約占整個老人群體的10%,如果其中有3%的人接受本項業務,就有近60萬人之多。
夏邑表示,由于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合同時間跨度長達十幾年甚至更長,保險公司面臨的風險巨大,還要投入巨額資金,以房養老相關產品應是年金支付方式為主,不同于傳統壽險產品,因而壽險公司推出此項業務時更要謹慎。
多部門參與才有合力
雖然保監會已經會同某些保險公司開始著手研究具體產品,但是這些產品要得到市場的認可,同時對于中國未來養老政策的變化以及房地產市場面臨的風險,都需要各部門合力推動,才能撬動市場的大門。但是,要充分挖掘這一產業,對于國內任何一類金融機構來說,都并非容易。
一家參加上述會議的中小保險公司人士11月27日告訴記者,如果以房養老在一線城市試點,除了保監會支持之外,還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和鼓勵。
“盡管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已經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必要時,政府需要對物權法進行適當完善,對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滿70年后的處理方案進行明確;還需要出臺遺產繼承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稅費方面的法律法規;同時,協調銀行、保險、信托等機構之間的合作,為以房養老搭建良好的平臺。”柴效武稱。
“政府能否為民眾的以房養老行為在政策上提供更多的扶持資助保障,當某種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是否能幫助其得到必要的維護,這對以房養老業務的開辦而言,是非常必要的。”柴效武受訪時稱。
孟曉蘇建議,應由中國保監會、民政部并邀請住建部、財政部與稅務總局參加方案設計,處理好抵押房屋的權屬關系;借鑒國外經驗,減免入保老人房屋交易稅與所得稅等相關稅費;對保險機構承辦此類業務,相關稅費也建議豁免;建立對長壽保戶的政府補貼機制,以化解所謂的“長壽風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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