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設立風險自擔的民營銀行勢在必行,而且國家應盡快完善和出臺相關措施,保證民間資本在民營銀行的合法權益和經營自主權。日前,在談到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這一話題時,志高控股董事局主席及行政總裁李興浩向記者說出了自己的觀點。
繼6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首提“探索設立民營銀行”之后,7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再發《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
對此,李興浩認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好處明顯多于弊端。首先,引入民間資本進入之后,國有商業銀行將與民營企業同臺競技,有利于釋放制度紅利,提升國有商業銀行服務效率、服務質量以及經營質量,有利于促進金融市場國際化和市場化。其次,由于存在多種體制的銀行業態,引入民間資本既能保證金融秩序,又能通過競爭保持良好流動性,引導資本朝有競爭力、有前景、講誠信的企業聚焦,有利于實體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第三,民營銀行在解決中小企業資金需求方面,具備國有商業銀行不可替代的優勢,尤其是扶持草根經濟的發展方面表現得更加明顯,因為民營銀行更懂草根經濟的發展規律。
在談到志高會不會進軍金融業時,李興浩坦率地表示,作為民營企業,志高進軍金融業也不是值得大驚小怪的事情。志高通過進軍金融業,一方面,可以為自己的實業發展突破資金瓶頸,有利于進一步整合社會資源;另一方面,可以為更廣大的中小企業以及個人創業者設計更科學、更有效的金融服務模式。 (孫善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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