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繳納保證金、返利、發展下線為特點 涉資近66億元
本報記者 木一 南昌報道
2012年是電子商務大放異彩又混戰不斷的一年。
從京東商城與蘇寧易購的價格比低戰,再到光棍節淘寶網一天193億成交額,人們看到了行業的不規范,也看到了消費的巨大潛力,更領略到了電商的魅力。無怪乎連最有錢的銀行也耐不住寂寞,自己做起電商來,建行推出善融平臺,交行上線交博匯,電商江湖更加熱鬧。
在電商新模式下,返利的概念正深入人心,但其與傳銷的法律界定卻很模糊,這令一些從業者鉆了空子。2012年12月18日,江西精彩生活有限公司(下稱“江西精彩”)利用其電商平臺太平洋直購網涉嫌傳銷一案在南昌開庭,創始人唐慶南等8人出庭,是否為傳銷成為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而這也是江西精彩所有渠道商所關注和擔憂的,因為一旦被判傳銷,他們交給公司的款項將可能被凍結或質押。
唐慶南的辯護律師陳有西認為,這是中國第一例特別的電子商務涉罪案,正確界定罪與非罪,意義重大。
庭審直擊
《華夏時報》記者全程跟蹤了該案的庭審過程。
2012年12月18日,該案在江西南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庭審時間為4天,由于中途被告人身體原因,2012年12月28日又重新開庭。當日,有不少渠道商來到南昌法院,進入庭審現場旁聽并表示支持江西精彩的這種經營模式。
資料顯示,江西精彩于2008年12月18日上線太平洋直購網后采取了BMC模式經營。BMC為英文Business-Medium-Customer的縮寫,百度百科里這樣評價該模式:“率先集量販式經營、連鎖經營、人際網絡、金融、傳統電子商務(B2B、B2C、C2C、C2B)等傳統電子商務模式優點于一身,解決了B2B、B2C、C2C、C2B等傳統電子商務模式的發展瓶頸。”
唐慶南認為其模式是“省錢+賺錢”、“就業+創業”的絕佳平臺。
一位女性渠道商向本報記者表示該模式非常好,既給朋友介紹了質優價廉的商品,又能夠通過消費返利,只要達到一定標準,還能夠成為網站的誠信渠道商和經銷商,一舉多得。
在等候安檢進入庭審現場時,兩位渠道商熱烈地探討業務,相互稱贊對方。記者詢問一位渠道商的級別,但對方似乎很警惕,不愿透露更多信息。
在第一天的庭審中,公訴方檢察院宣讀起訴書認為,唐慶南依托太平洋直購網,設計出以PV(現值和未來利潤的統稱,1PV=7元人民幣)為計量單位的積分返利制度,并以此為核心,推出了以購買商品或繳納保證金獲得資格,直接或間接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計酬依據的經營模式。渠道商通過繳納保證金購買PV積分,并向下批發,從而獲取下級渠道繳納的保證金返還和返利。
作為唐慶南的辯護律師,陳有西對其做無罪辯護,認為與江西精彩合作的渠道商戶均為具備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雙方已簽署相關合同協議,是一種合同合作,不存在隸屬關系。但有的渠道商為了獲得更高的折扣,也存在違法行為,但這與太平洋直購網無關。
法院未當庭宣判。
急需完善法律規定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以及消費者消費習慣的改變,更多的消費者傾向于在網絡上購買物品,也就促成返利網的出現,一般返利網采用的模式是,通過網站鏈接購買其他網站商品之后進行一定比例的返還,可以用于下次消費或者達到一定數額時提取。
但BMC模式則是消費加返利,與傳統的返利網不同。該網站返利的同時,還經銷著各類商品。在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同時,網站則返還一定的PV。如果消費達到了1000PV,就能夠成為該網站的誠信渠道商,返利的比例就會進一步增加。
起訴書上對此的測算是,如果消費者想達到1000PV,那么平均要花費9.7萬元。同時該模式還設置了另外一個模式,如果直接交錢,而不是消費,繳納7000元就會成為誠信渠道商,20%的返利,如果在未來消費能夠達到1000PV,那么7000元也將會返還給該渠道商。
一位曾經參與過的渠道商表示,要想靠自己消費返利賺錢太慢了,多數渠道商都是直接繳納保證金達到一定級別,并且發展下線,把購買的PV積分向下批發,同時獲得級別對應的返利。如果你是7000元最低級別,發展一個會員,那么就會得到1400元的返利。
根據唐慶南設計的模式,渠道商一共分12個級別,繳納保證金從7000元至7000萬元,而返利比例也從20%至71%。而在視頻資料中顯示,渠道商則享有了消費、組織消費、招商權、推廣便利店等權益。
從公訴書提供的數字顯示,江西精彩的幾位大區經理,都是處于全球渠道商級別,享有著71%的返利,共發展了近676萬會員、12萬的渠道商,收取保證金65.99億元,實際收取37.97億元。
2011年9月,江西精彩曾委托律師事務所邀請了趙秉志等五位法學專家對BMC模式進行了論證,與會專家認為BMC模式與傳銷是有區別的,作為一種新的商業模式,涉及的法律關系以及法律性質問題比較復雜,社會各方對該商業模式涉及的法律關系及性質存在不同認識,都是正常的。
一業內人士則認為,有時候可能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導致了論證結果的不準確,同時從過去幾年太平洋直購網發展的模式看,主要是通過吸引渠道商繳納保證金以及進行返利來快速積累資金,而不是真正通過電商平臺進行物品銷售,這些顯然與現行的法律是相抵觸的。
從公訴書中可以看到,在公司的賬面資金中,推廣返利占到了95.48%,而消費返利僅占4.52%,而此前一位江西精彩的工作人員介紹稱,網站每個月光話費充值交易額已經上億,印證了其他物品銷售額較低。
上述業內人士說道,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國內出現了不少類似或相似的公司,希望能夠盡快完善相關的法律,以免引發更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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