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國內財經 > 春秋航空乘客黑名單引不滿 > 正文
新聞背景:
18日,一些哈爾濱市民向本報反映,因為幾個月前乘坐春秋航空公司的飛機出現長達8個多小時的延誤,航空公司為了安撫情緒不滿的乘客,當場給予每人200元的經濟補償。但令這些乘客萬萬沒有想到的是,獲得賠償的乘客竟被春秋航空公司列入了從此以后不予提供服務的“黑名單”,因此無法購買春秋航空的機票。
濫設“黑名單”拉黑航空公司誠信
從這個意義上說,航空公司單方面濫設“黑名單”,最終“拉黑”其實并不止是旅客,更是其自身的誠信、信譽。自身航班長時間延誤,不思反省改進,反而苛責旅客維權,以“黑名單”方式“報復”,這樣的航空服務,今后還會有多少旅客愿意繼續選擇?恐怕不等航空公司“拉黑”旅客,廣大旅客也會先行“拉黑”航空公司了。
航空公司把旅客列入“黑名單”是一個于法無據的越權行為,必須盡快糾正,還旅客一個清白。旅客“不滿”甚至非理性維權,只能說明航空的服務還做得不夠,需要靠改善和提高來化解。必須承認,中國的航空旅客多是善良和理性的,只要服務過得去,不是很差勁,不是動輒就“延誤8個多小時”,是不會“不滿”的。
乘客正當維權不該被“拉黑”
隨意將乘客“拉黑”的行為于法無據——對公民權利進行限制或剝奪,只能由國家機關或由法律授權的機構才能行使,且嚴重損害乘客的權益,對航空公司本身來說,也未必是好事。在一個自由競爭市場中,企業的誠信、聲譽意味著什么,明智的企業家應該十分清楚。
航空公司的乘客“黑名單”,雖然打著保障飛行秩序的名義,實際上則是對于公民自由出行權利的限制,進一步講,是航空公司自身確立的霸王條款,對于法律也是一個諷刺。因為,我國《合同法》規定,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所以,航空公司的“黑名單”即有悖常理,也是為法理所不容。
“黑名單”事件拷問規則意識
“黑名單”事件是管理缺失、規則意識匱乏的一個標志性符號。航班延誤問題確令人頭疼,但對于航班延誤的管理,包括溝通、處理等,應該有一套乘客和航空公司均應遵守的權威規則,讓規則意識深入人心,使非理性的惡性維權,與航空公司的黑家法都不能堂而皇之的游走。否則,各種各樣的維權與反維權事件定然不會絕跡,在乘客與航空公司博弈的道路上,“黑名單”也絕不是一個終點。
鑒于此,有必要借鑒歐美國家的成功做法,修訂我國《航空法》,專門增設“黑名單”條款,將其列入政府行為,需經安全與司法部門等權威“第三方”核準認定,并設立專門的審監和申訴機構,建立中國版的航空“黑名單”制度。這不僅能讓公眾更加信服,也能改善航空公司與旅客間的關系。
中國經濟網編后語:
通常,我們把“背后捅刀子”的人稱為小人,而“當面道歉、后面拉黑”的公司則比小人還可恥,用句老百姓的俗話來說,真是“缺德帶冒煙兒”。對于消費者來說,可以“用腳來說話”,記住這家航空公司的名字——春秋航空。
名稱 | 最新價 | 漲跌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