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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秦偉 香港報道
7月13日下午2點半左右,香港東區裁判法院門外已經架起十余部攝像機。
當日早些時候,香港廉政公署(下稱“廉署”)宣布正式起訴新鴻基地產有限公司(0016.HK,下稱“新地”)一案的5名相關人士,包括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地聯席主席郭炳聯和郭炳江、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以及港交所前高層關雄生。
13日上午,郭氏兄弟及許已經分別返回廉署總部報到,下午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法庭文件顯示,五人共面臨八項控罪,其中許仕仁為第一被告,涉及全部八項控罪,涉嫌收受現金和無抵押貸款超過3400萬港元,其余被告涉嫌向許提供利益。
控方律師于庭上表示,案情非常復雜,需要時間準備文件,并希望由高等法院原訴法庭處理該案。裁判官最后宣布,將案件押后至10月12日。
法庭準許5位被告按廉署原定條件保釋,并沒收了許仕仁和關雄生的旅行證件,郭氏兄弟和陳鉅源則須在離境前24小時通知廉署,并通報具體行程。裁判官強調,5位被告均須在提交法庭的居住地居住,并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代表郭炳江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控方共有41位證人,大部分來自政府部門,同案被捕的新地非執行董事郭炳湘不在證人之列。郭炳聯則在散庭后表示,相信自己沒有做錯事,司法制度非常公正,他將全力就指控進行辯護以還自己清白。
控方呈交的控罪單顯示,許仕仁單獨被指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中,許在擔任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下稱“積金局”)行政總裁期間(2000年6月7日至2003年8月13日),蓄意做出失當行為,接受提供及免租使用跑馬地禮頓山第6座20樓A室與B室的單位、接受來自新地附屬公司忠誠財務有限公司(下稱“忠誠財務”)提供的90萬及150萬港元的無抵押貸款、并與新地及/或新鴻基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下稱“新地代理”)洽談一份顧問合約。許在此期間沒有向積金局申報或披露上述事宜,并在這種情況下使其參與積金局在IFC一期5樓、21樓和22樓的辦公室續租事宜并做出投票。
許還在擔任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期間(2005年6月30日至2007年6月30日),接受忠誠財務提供的300萬港元無抵押貸款及該貸款的每年延續還款期限,期間沒有向港府申報或披露相關信息,并以政務司司長及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督導委員會主席的身份參與有關事務。
郭炳江及郭炳聯分別為案件的第二和第三被告。其中,郭炳江被指通過飛騰財務有限公司向許提供500萬港元現金支票。郭炳聯被指以支付顧問費的名義,通過新地及/或新地代理向許擁有及控制的德福企業有限公司支付412.5萬港元。此外,許在擔任政務司司長及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期間向其提供300萬港元貸款每年延續還款期限。
陳鉅源和關雄生則涉嫌串謀或與郭炳江合謀向許仕仁提供利益,涉及款項共計近2000萬港元。
13日晚7時許,新地發布公告,委任郭炳江兒子郭基煇及郭炳聯兒子郭顥澧,分別為其替代董事。另外,委任黃植榮及雷霆,擔任副董事總經理,兩人分別負責土地發展及規劃、工程及建設管理方面和物業銷售、收購土地、商業項目租務及非核心項目。
郭炳江在記者會上強調,事件不會影響新地的運作,公司已經全面制度化,過去一段時間未因事件而放緩發展步伐。他表示,對香港的司法制度有信心,相信一定會水落石出。
新地股份將于下周一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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