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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被封“國酒”憑哪般?
張力軍
一直以“國酒”作為賣點的貴州茅臺,十多年來連續九次申請“國酒茅臺”商標,但均未獲得成功。但在第十次申請后,日前終于獲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國酒茅臺”商標初審通過,并進入公示期,三個月內如無異議即可生效。消息一出,立即在業內引起軒然大波。
茅臺以其歷史淵源和作為新中國開國大典上的“開國喜酒”在民間一直流傳著“國酒”的美譽,這種坊間流傳的稱號可以作為美談,也可被看成是人們對茅臺的一份喜好和情感。但茅臺要從商標上被封為“國酒”確有不少值得商榷之處。
一是“國”字商標獲批有違市場公平原則。目前,在中國的白酒中,五糧液有“國五液”,西鳳有“國典鳳香西鳳酒”,汾酒有“國藏汾酒”,瀘州老窖有“國窖1573”。如果茅臺申請的“國酒”商標注冊成功,就意味著其他這些品牌的類似商品都不能繼續使用。這顯然有悖公平原則,也不符合國際慣例。“國酒”稱號具有褒獎意義,現在一線酒企從市場認可度到歷史,茅臺、五糧液、汾酒、洋河等品牌各有優勢,無論哪一家成為‘國酒’,對其他白酒企業都不公平。即使論輩分,茅臺與國內其它著名酒企汾酒、杜康、五糧液的歷史相比也相差較遠。如果只是把茅臺封為“國酒”,容易誤導公眾。汾酒、瀘州老窖、五糧液等酒企紛紛表示反對也在情理之中,主管部門通過初審應該給出合理的理由,并及時公開,以方便公眾監督。
二是茅臺注冊“國酒”商標確有違反有關法規之嫌。法律專家認為,“國酒茅臺”商標至少違反了四項法規,分別是《廣告法》第七條、《商標法》第十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和《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事實上,“國酒”一詞屬于公共資源,雖然一直與茅臺有關聯,茅臺也一直這樣自稱,但僅是一個宣傳口號,并沒有商標化,F在茅臺要注冊“國酒”商標就是另一回事了,注冊商標就得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經得起法律的檢驗。
三是茅臺注冊“國酒”商標可能擾亂市場秩序。如果“國酒”給了茅臺使用,那么一些煙、茶企業是否都可以申請國煙、國茶?如若開“國酒”商標之先河,恐怕眾多中國商標都會申請改名了,到時候,伊利、蒙牛甚至光明同樣可以申請“國奶”,雙匯、雨潤也可以申請“國肉”,還有“國油”、“國車”等紛至沓來,這樣“國”字號豈不泛濫成災?
十多年來,茅臺之所以對“國酒茅臺”這一商標孜孜以求,看中的正是“國酒商標”背后豐厚的利潤蛋糕。如果茅臺有了“國酒”商標這個大旗,不僅可以增加家族品牌的價值,而且其價格也會進一步拓寬,并具有價格導向力,可進一步強化其白酒業老大地位。但我認為“國酒”應是區別于“洋酒”對中國整個白酒群體的一種稱呼,不該被任何一個酒企所獨占。對政府主管部門來說,應該對“國”字頭商標慎重審查,規范市場管理,以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對茅臺酒來說,無需拉“國”字號大旗,茅臺本身就是金字招牌,只要在質量上下功夫,就會成為國人信得過的好酒。如果質量不過關,即使“國酒”也會被市場摒棄。
名稱 | 最新價 | 漲跌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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