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吳倩)昨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下稱《規定》)!兑幎ā愤m當降低了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三類機構直接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門檻,增加了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等其他資產管理機構也可以申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的規定。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上述資產管理機構可以憑借其多年的資產管理業務經驗及品牌影響,吸引更多資金進入資本市場進行投資,為基金持有人提供更好的理財服務。
據了解,《規定》共十八條,主要規定了申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的資產管理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還明確了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應當隔離和可以共享的業務環節,對申請材料清單進行了列示,便于資產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在業務運營方面,上述機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統一適用《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配套法規的有關規定,《規定》主要從業務獨立、風險隔離、公平交易、利益沖突防范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并對監督管理和處罰方面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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