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閆瑾)醞釀兩年多的流動性風險管理監管標桿即將出爐。銀監會日前發布《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首次引入了流動性覆蓋率這一新指標,要求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覆蓋率五年內達到100%,這一新規將令銀行的流動性再度承壓。
流動性覆蓋率緣于“巴塞爾協議III”,其主要內容是要求在確保商業銀行具有充足的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能夠在銀監會規定的流動性壓力情景下,通過變現這些資產滿足未來至少30天的流動性需求。
這一指標是首次被引入到我國的監管體系中來,此前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監管核心指標為存貨比,通過考核商業銀行日均、月末、季末存貸比的形式進行流動性方面的監管,即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高于75%。
一位國有銀行負債部相關分析師直言,多年來,“存貸比”指標因為覆蓋面不足,風險敏感性不足,難以反映銀行流動性風險而飽受爭議,業內不少專家建議取消存貸比指標。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表示,近年來銀行業務模式的轉變,貸存比指標已經難以準確反映銀行真實的流動性狀況,且容易誘發銀行每逢季末加緊攬儲形成惡性競爭等諸多弊端。
分析人士認為,在滿足現有的監管指標之下,目前銀行可自行一般根據自身情況確定流動性數量,但具體標準難以統一,整體來看,銀監會引入的監管新規將不可避免地削弱銀行的流動性自主管理空間,加大銀行的流動性壓力。
或者正是考慮到各大銀行承受能力,《辦法》給足了銀行達標所需的時間,《辦法》給出的達標最后期限為2018年底,在過渡期內,該項指標應當在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別達到60%、70%、80%、90%。
“新指標的引入雖然看似有些嚴格,但是長遠來看能讓銀行更從容地應對季末、年末的資金考核。未來讓流動性緊張事件發生概率減小。”前述國有銀行負債部相關分析師補充道。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直言,將進一步促進商業銀行提高流動性風險管理的精細化程度和專業化水平,合理匹配資產負債結構,增強商業銀行和整個銀行體系應對流動性沖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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