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凌林
2014年,銀監會下發《關于信托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要求“完善公益信托制度,大力發展公益信托,推動信托公司履行社會責任”。公益信托成為助力慈善資本有序循環的重要手段。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香江集團總裁翟美卿以提案呼吁,應盡快制定非公募基金設立公益信托的制度配套建設,尋求公益和金融的最佳結合點,撬動社會潛在資源,激發企業公民的公益熱情。
公益信托是為了一般或特定公益目的而設立的,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定向公益捐贈,類別包括救濟貧困、救助災民、扶助殘疾人等共七大類。
翟美卿明確在提案中建議,我國應完善公益信托制度,大力發展公益信托。首先,從法律層面上確定非公募基金可以設立公益信托。“一方面可以幫助非公募基金會有效開發和利用巨額的公益本金;另一方面有利于撬動更多社會資源,激發企業、民眾潛在的巨大慈善公益熱情”。
其次,筑牢公益信托制度基石,出臺專項實施細則。應盡快出臺一份具有提綱挈領、引領行業發展的公益信托專項法規、實施細則,為行業發展打好基礎。
再次,盡快研究并制定公益信托的稅收政策及優惠措施。同樣是用于公益目的,《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向基金會捐贈,捐贈人可以享受稅前抵扣;基金會的捐贈收入,免繳所得稅,而投資收入須繳納25%所得稅。相比之下,公益信托目前在中國還享受不了上述任何一項公益稅收優惠。翟美卿提出,“為給公益信托的發展創造有利環境,稅收和信托法兩方面都應該做出一定調整或修改。”
翟美卿表示,現在是公益信托發展的黃金時期。“我希望在厘清政策和稅收問題后,可以實現非公募基金設立公益信托的愿景,包括政府、金融主管部門、信托機構、慈善組織、媒體都可以客觀地進行宣傳、報道,讓公益信托的理念傳播出去。借此,吸引更多的企業通過這種低門檻的公益形式參與公益,撬動整個社會的潛在能量,形成‘滾雪球’式的社會公益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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