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陳麗平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轉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工作情況報告審議意見的報告。報告介紹,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企業國有資產法,從法律上明確履行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的政府部門、機構不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防止重新出現“多龍治資”、條塊分割、責任不落實的格局。
去年10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國務院關于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工作情況的報告》。會后,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致函國務院辦公廳,請研究處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國資委對審議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針對審議意見中提出的重點問題,逐一提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措施。
報告提出,要加快完善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加快制定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條例等配套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指導推動地方出臺國有資產監管條例。繼續清理國資委系統規章、規范性文件,為依法行權履責、落實監管職責提供成熟完備的制度依據。
報告內容
推動國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建立央企薪酬管理公開機制
規范企業領導職務消費管理
繼續健全國有資產監管制度
完善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體系
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
加強監管維護國有資產安全
推進國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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