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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0年12月23日 14:13 中國經濟時報
記者單羽青12月21日北京報道 時下,被社會各界廣為關注的股票期權制度實施中面臨諸多困惑。 今天,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國剛在“第二屆中國企業經營者持股高峰論壇”上對此作了詳細闡述。 今年5月,王國剛和他的課題小組接受中國證監會委托,研究在中國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中實行股票期權制度的情況。研究過程中,發現了很多問題,王國剛表示需要做深入探討。 王國剛說,研究中碰到的第一個問題是:“什么是股票期權?股票期權與期股有什么差別?是不是所有的期股都等于股票期權?”這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實際上,股票期權制度和期股是兩碼事,或者至少二者不是等同的概念。對股票期權制度來講,它是一種激勵經營者達到某個預定業績目標的一種手段。而在上海、武漢、杭州、南京、北京等地的經營者持股方案設計中,我們卻感到一個非常強烈的困惑,國有企業領導人,怎么持有股票,持有股票的目的是什么?實行年薪制,本來可以兌現的獎勵,現在采取某種強制性手段留下一部分,轉為股票期權。在此過程中,國企領導人沒有選擇權,他自己也不知道,在領導位置上能干幾天,什么時候會被調動,如果被調動,自己在企業里的股票算怎么回事,誰能幫他把股票拋售,拋售給誰?在某些場合,可以把這部分股票叫做風險擔保金,它并不是確切意義上的股票期權。只是為了讓國有企業領導人在這個位置上時能夠好好干活,強行把其一部分收入轉為股票,然后起一個風險擔;蛘咧萍s的作用。 再比如民營企業家,開始創辦企業時投資入股,企業辦起來了,他擁有的本企業股票也叫股票期權嗎?并非所有持股都叫股票期權。現實生活中,多數員工持股計劃跟我們原來做的內部職工股差不多。這樣做的股票期權制度,和企業未來的發展是什么關系?是給職工做一次福利,還是給職工做一次激勵?現在的員工持股計劃,甚至計劃到了員工之外。這只不過是內部職工股的一種變形。 對于這第一個難點,王國剛說,“需要弄清楚什么是股票期權。如果這個問題弄不清楚,這么普遍散開,會有一批企業在這個過程中被套進去,或者處于為難狀態。問題的關鍵是,在平等條件下經理人員應該有選擇權,因為股票期權又可以稱為股票選擇權。同時,必須有一個前提條件,股票可以上市流通,否則,對企業管理人員和職工都沒有意義。” 王國剛認為,第二個難點出在誰是股票期權的授予主體上。 他分析,目前授予股票期權大致有四種情況,一種由政府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權,第二種情況由股東大會授予,第三種情況由董事會,第四種情況由一個說不清楚的公司授予。究竟誰來授予股票期權?授予主體應該是誰?可以講目前比較混亂。 “原先股權是股東的。授予股權時,必然影響股東的利益。作為公司的最高權利機構,應該是股東會,決定授予和不授予股票期權首先應該是股東大會的權利。而在各地的試點中,最常見的是政府部門或者國資股。政府部門,或者國有獨資企業把股票授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我們還可以承認。但是當你授予高級管理人員以后,你必須進行公司化改制。而在現實生活中,授予股票期權后的公司卻仍然是國有獨資制。那么,我們就有疑問了,股票到底是真是假,擁有股票期權的高級管理人員屬于不屬于股東?這都不清楚。如果不是國有獨資企業,比如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當要決定授予股票期權時,必須要經過股東大會,但是,我們發現根本就沒有股東會,于是由董事會決定,或者莫名其妙地由公司決定。我們認為這是違反《公司法》的,也嚴重侵犯了股東權益。” 王國剛強調,“在這點上,我們覺得應該弄清楚,否則會留下無數的后患,到后面可以用各種理由說明你前面實行的不合法! 第三個問題是授予誰,F在,接受股權的有四種情況,一種情況定義為狹義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第二種,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上的人員。包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也包括公司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而且董事會成員包括一年只到公司開一次會的董事,也包括一年到公司開一次會,甚至連一次會都不參加的監事們。第三,擴展到公司的核心技術人員或者主要的技術骨干,把前面兩部分擴展到這部分。第四,擴展到全體員工,所有員工持股。從國外的情況來看,國外這種股票期權,主要給的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這些高級管理人員有一個基本的定義,擔任實際職務的,虛職的不算其中。比如董事,掛名董事,一年開一次會的,那個不應該屬于這個范疇。他對公司的貢獻幾乎等于零。 王國剛表示,搞股票期權不能撒胡椒面,中國目前情況下,應該局限在兩個基本方面,一個是擔任實職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第二是公司的核心技術人員。 王國剛說,在研究中遇到的第四個問題是股票期權行權價。“行權價定高了,則獲利空間小,不會有經營者去買;定低了則會使人感到不公平。其中存在一個股票期權行權價激勵大一點還是約束大一點的矛盾。國際上,行權價主要分為現值有利法、等現值法和現值不利法,其參照系是該公司在股市上的現行股價。這說明,如果要實行股票期權,前提必須是上市公司,因為需要合理的參照系。我國當前的股市不合理性,股票有不正常的股價,遠遠偏離其實際價值,且波動較大,所以照此確定行權價很難! 他提出,國內企業如要確定行權價,最合適的是實行現值有利法,否則激勵的作用低。 第五個問題,則是股票期權行權價如何定位。王國剛說,“就國外而言,行權價由現金和所購股票的價值構成。但這種構成在中國行不通。在中國,只能實行結構性的行權價,主要由經理人員出錢和股東出錢兩部分構成,其中股東的出資可由公司利潤中劃出部分,建立股票激勵基金等! 第六是股票行權期的安排。國外經驗,這個過程一般是十年。根據中國現在的情況,后面五年變化比較多,我們面臨一系列的變量:一個是中國將加入世貿組織,中國將由國內市場變為國際市場,對實際部門企業是一個很大的挑戰。另一方面,我們面臨的雙重體制狀況會逐漸有所改變,但究竟往哪里改,改到什么程度,對不同企業有不同的影響。第三,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在上市虛假包裝,財務報表不真實,變數很多。如果實行十年期,很可能后面那些根本達不到。因此,王國剛認為,行權期定在五年左右比較合適!斑^長可能不利。過短定兩三年,這種事情最好別做! 第七是股票來源問題。股票來源大致有三種。一是讓原有股東出讓手中股票。第二,公司從市場上購回股票,即回購。第三,公司發行新股,或者配股。中國的上市公司,情況比較復雜。能夠出讓股票的股東,手中持有的股票均不可流通,如國有股、法人股。第二個,回購,這本來也是一個正常的途徑,但是在中國條件下出現兩個最基本的麻煩,一個是因為《公司法》中規定,企業不能回購自己的股票。另外,有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和券商、機構投資者聯手做莊,如果采用回購辦法來做,有時候就說不清楚,你是為了實現股票期權的要求,還是你借這個題目在市場上做莊?如果再往下討論,回購對公司和得到股票的高級管理人員都是有損失的。 王國剛認為,關于股票來源怎么跟行權價相匹配是一個難點。目前并沒有完全解決,只是提出兩方面原則,一是法人股、國有股暫且不動,第二從新發行的股票當中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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