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放款:
是出口地銀行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資金融通。具體做法為:出口商與國外進口商簽定買賣合同后,就要組織貨物出口。在此過程中,出口商可能會出現資金周轉困難的情況。此時,出口商用進口地銀行向其開發的信用證或其他保證文件,連同出口商品或半成品一起,交付出口地銀行作為抵押,借入款項。出口地銀行在此種情況下向出口商提供的貸款就稱為打包放款。打包放款的期限一般很短,出口商借入打包放款后,很快將貨物裝船運出。在取得各種單據并向進口商開發匯票后,出口商通常前往放款銀行,請其提供出口押匯貸款,該銀行收下匯票和單據后,將以前的打包放款改為出口押匯,這時的打包放款即告結束。在打包放款中,如果出口商不按規定履行職責,貸款銀行有權處理抵押品,以收回貸款款項。打包放款的數額一般為出口貨物總價值的50%-70%。
英文名:
同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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