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道葵建議,個稅改革要有大局觀,要把從1994年以來確立的財政體制,根據時代的發展進行根本改革。
■本報記者劉慧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于6月下旬對個稅法修正案進行二次審議。此前,全國人大征求意見逾23萬條,創單項立法征求意見數量之最。為此,“騰訊財經20人·夏季篇”第二場論壇6月8日邀請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微博 專欄)、國稅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劉佐、清華大學教授李稻葵(微博 專欄)、經濟學家華生(微博 專欄)就個稅法修正案展開了討論。
“中國有很高的國有資產比重,有很高的流轉稅,又有個人所得稅。個稅改革要有大局觀,要把從1994年以來確立的財政體制,根據時代的發展進行根本改革。個稅改革一定要明確目標,可以建立讓老百姓看得見的社會福利體系。”清華大學教授李稻葵在論壇上說。
經濟學家華生認為,此次個稅修正案擴大了收入差距,與現在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是相悖的。通過這次調整,2600元以下的低收入者1分錢好處沒有,主要好處給了中等收入階層,10000元上下的白領和公務員是主要受益者。現在個稅重工資,輕財產或隱形收入,應調整稅收結構,提高財產稅比重。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有關部門在設計上顯然意識到有一系列制約條件還難以突破,所以只設計了工薪數漸進優化的考慮。
賈康還提出一份個稅建議方案,月收入7500元至27500元可以進一步減稅,減稅最大的是收入12000元的人群,減稅額575元;月收入27500元以上的人群是增稅的,增稅力度最大的是月收入38000元以上,比草案提高了525元。和全國人大的草案相比,該方案的解決力度和增稅力度都有所加大,可以更好體現培育中等收入人群。
賈康建議,“可以適當加強個人所得稅調整收入差距。如果加上其他手段,使中等收入階層有更好發展,有助于中國形成橄欖型結構,促進社會的長遠穩定。”
“個稅法修正案的總體思路很好,對個體工商戶、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家庭能減輕一些負擔,但設計忽略了一些必要因素。對個體戶經營所得稅負有所減輕,但類似的勞動所得如勞務報酬、稿酬沒有解決;個體工商戶稅負雖比過去有所減輕,但最高稅率依然是35%,而企業所得稅稅率已從33%降到25%。”劉佐說。
“現在的個稅征收基本上淪為工資稅,最后反而打擊了高端服務業,如咨詢行業。”李稻葵建議改革堅持三條原則:寬稅基,低稅率,計負擔。寬稅基把所有收入捆在一塊兒交稅,只有通過低稅率加寬稅基才能真正調整收入差距。“計負擔”考慮家庭負擔,考慮贍養人口。他認為,這一輪的改革也許不能做大規模調整,但能不能留一個口子,選擇一些地方做試點?等試點之后,可以觀察當地服務業是不是發展了,整體稅收是不是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