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茅臺酒股份公司原總經理喬洪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經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于2010年1月15日依法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喬洪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喬洪于2000年底至2007年3月期間,利用其擔任貴州茅臺酒股份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一百余次分別收受胡某、公某、羅某某等22人的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1323萬余元;伙同其弟喬建華共同受賄218萬余元;被告人喬洪另有折合人民幣820萬余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合法。(李忠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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