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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地產》周東健
繼“易中天跳單”事件后,又一位名人郎咸平在上海陷入類似的糾紛。
在上海一家知名中介工作的小吳,近日在自己的博客上登出一篇《討“狼”檄文》,矛頭直指著名經(jīng)濟學家郎咸平,指斥對方買房“跳單”。
文章迅速在各大門戶轉載,引起網(wǎng)友熱議。事發(fā)后,小吳和郎咸平在接受《東地產》記者采訪時又各執(zhí)一詞,使得事件越發(fā)撲朔迷離。
小吳:郎咸平“跳單”
據(jù)小吳回憶, 5月3日早上,通過搜屋網(wǎng)的轉接,小吳接受了一位樊姓先生的咨詢。對方稱要為即將在上海電視臺工作的女兒買一套自住房。
當日下午,小吳為樊姓夫婦安排了臨近上海電視臺的國際麗都城、上海壹街區(qū)、華盛大公館等樓盤實地看房。
看完最后一個樓盤后,樊姓夫婦在看房協(xié)議書上簽下自己的名字。
5月4日,樊姓夫婦打來電話,要帶女兒復看華盛大公館11樓的房屋,并表示愿付定金。當日樊先生一家人再次看完房子后表示滿意,但又稱需要考慮,暫時不付定金。
小吳聲稱,直到此時,自己并不知曉真正買家其實是郎咸平。
時間再過了1天, 5月5日,另外一個人與樊姓夫婦同車來到華盛大公館。小吳說他當時一下就認出這個人是郎咸平。小吳說,由于平時在電視上經(jīng)常看到郎,所以看到名人還挺興奮,主動去打了招呼。當日郎咸平的穿著小吳都還記得很清楚,深格子的西裝外套、格子襯衫、淡色系的褲子。
得到郎咸平的示意,小吳用自己的手機撥通房東電話,并將電話轉由郎咸平通話。他回憶,當時郎直接向房東表明身份,聲稱同意購買此房,并談妥房價。郎還特地強調,如果我不買,我不會輕易出面的。還建議房東一起去公證處簽約,各自支付該付的傭金。
隨后郎咸平向小吳表示不用付定金,到時直接去公證處簽約完成交易便可,聽到郎咸平與房東的電話溝通后,小吳深信可以完成此筆交易,并能順利收取傭金。因此也沒有計較。
據(jù)小吳講,原本約定5月6日前往公證處交易,沒想到事情卻來了個180度大轉彎。先是房東說有買家愿意出更高的550萬元價格購買此房,之后樊姓夫婦也表示不考慮買房了。
單子泡了湯。直到5月7日,小吳被同事告知,前一天晚上郎咸平已與房東在公證處完成交易,買房的就是郎咸平本人。
小吳氣憤地表示,郎咸平這就是“跳單”行為。
郎咸平:中介胡說八道
事情是否如小吳所說,郎咸平當了一次“易中天”?
《東地產》記者隨后撥通了郎咸平的電話,在向郎咸平陳述完小吳講述的情節(jié)后,郎咸平憤怒地對記者表示中介是“胡說八道”。
郎咸平表示,自己根本不認識小吳這個人,也從未在他帶領下去看房子,小吳所講的完全是一派胡言。
《東地產》記者詢問郎咸平是否購買了上海華盛大公館的房子時,他表示自己確實買了,但是和房東直接接觸的,并未通過中介。
郎咸平還對《東地產》記者表示,操辦這個事情的都是他的朋友,而且現(xiàn)在還在辦理這個事情。
至此,雙方各執(zhí)一詞,莫衷一是。
為進一步了解事情的真相,《東地產》記者撥通了房東的電話,在記者說明來電原因后,房東迅速掛斷了電話,并一直沒有再接聽電話。
截至發(fā)稿時,《東地產》記者并沒有聯(lián)系到小吳所講的那位“樊先生”。
律師:中介應保護好證據(jù)
小吳的說法被郎咸平完全推翻。與此同時,《討“狼”檄文》卻依舊在網(wǎng)絡上不斷轉載,在一個名為“郎咸平中文網(wǎng)”的網(wǎng)站上,該帖子也赫然在列。
對此事的看法,網(wǎng)友也是涇渭分明。
一部分支持小吳的網(wǎng)友認為,郎咸平違反了契約精神,中介值得同情。而支持郎咸平的網(wǎng)友針對小吳的“檄文”提出了許多質疑,并指責中介有蹭名人賺眼球的嫌疑。一位網(wǎng)友在回帖中稱:“就憑你一面之詞,在網(wǎng)上公開發(fā)表如此標題的內容。我就覺得你不地道。某個人是否‘無恥’。不是你一個人說了算。要是在以前,人家可以告你誹謗也不一定。”
《東地產》記者特地詢問了上海君悅律師事務所的許海波律師。律師表示,根據(jù)小吳的陳述,小吳與房東只是電話委托的關系,沒有簽訂書面委托協(xié)議,因此如果房東事后不承認與小吳的委托關系,小吳尋求法律訴訟的話會顯得證據(jù)不足。
從另外一面來說,樊姓夫婦與小吳已經(jīng)簽訂了看房協(xié)議的話,按照有關條款,如果簽訂協(xié)議的人或該人的直系親屬在一定時間內購買了帶看的房屋,都應當支付傭金或者違約金。因此就算小吳所說屬實,要拿到經(jīng)濟補償,關鍵也要看房產證上的人是否有樊姓夫婦的直系親屬。
許海波律師強調,“跳”中介的現(xiàn)象并不少見,因此中介在工作中要保護好各種證據(jù),這樣在事發(fā)后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