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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仍是內地企業境外上市首選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4日 02:56 中華工商時報
香港擁有廉潔的政府、健全的法制、簡單的稅制,還有自由的流動市場制度,對海外與內地的投資者均一視同仁。 在日前舉行的2008國際私募股權投融資論壇上,美富律師事務所香港辦事處律師周致聰指出,香港資本市場對于內地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的吸引力仍然存在,仍將是內地企業赴港上市首選。 基于對香港市場的了解,周致聰說,過去20年香港一直是內地企業在境外籌集資金的主要市場,這幾年的內地證券市場可謂牛氣沖天,加上2006年9月8日實行的關于外交投資者并購內地企業的規定,加強了內地企業以紅籌模式在境外上市的規則,但是這并不意味著香港的國際金融市場地位岌岌可危。 他介紹說,上世紀80年代后期,90年代初期,內地公司開始通過買殼等方式在香港上市集資。1997年香港市民開始搶購內地企業的股份。2005年開始內地企業在港上市經歷了另一個高峰期。多家較大型的企業,包括神華、建設銀行、中國銀行等紛紛上市,2006年、2007年中國工商銀行、中國中信銀行也先后在香港上市。 作為土生土長的香港人,周致聰曾先后獲得香港大學法學士(一級榮譽)、英國劍橋大學法學碩士,擔任香港高等法院律師,是一位從業十多年的年輕但經驗豐富的律師。擅長于就收購合并、私募股權投資、股份上市和發售、遵守監管規定和外商對華直接投資事宜,提供法律意見,涉及的行業包括銀行和金融服務業、房地產業、零售業及制造業等。遠洋地產、金山軟件、中信銀行、永樂電器在港IPO的上市發行人和承銷商法律顧問都曾由周致聰擔任。 “從法律的角度,我可以說香港依然擁有強大的優勢。香港擁有廉潔的政府、健全的法制、簡單的稅制,還有自由的流動市場制度,對海外與內地的投資者均一視同仁,只要符合以下幾個方面的要求,就不受政策的左右。”周致聰說。 他認為,在籌集資金方面,內地企業在香港上市其實有更深層的意義。通過在香港上市,內地企業可以利用香港這個國際金融中心,香港證券市場采用的都是國際標準。內地企業要來香港上市便必須改制,使各方面都能與國際接軌。換句話說,企業能夠成功在香港上市,表明他已在上市方面達到了國際水平,這大大提升了企業的形象,增強了投資者的信心。 與此同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多年來均做了大量的工作,訂立確保市場能公平有效運作的法律和法規,為企業和投資者創造合適的法律和監管環境。比如香港證監會不僅會對收購合并守則進行修訂,香港聯交所也會修訂創業板的規則,保證監管架構能與時俱進,這其中就包括最近港交所對于主板上市實行預披露計劃的修改。 “為配合‘十一五’規劃,香港提出了有關文件,其中有80項條文,為此而推動的多項新措施都加強了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也和內地金融體系,建立起互助、互補和互動的關系。”周致聰說。 因為與內地企業的大量接觸,周致聰認為,民營企業成長速度快,并且對于市場有靈活的應變力。他告訴記者,民營企業比國企的決策過程更快。“國有企業作一個決定必須層層審批,開會的人往往不是審批的人,作為法律顧問,上市過程的任何一個會議都必須對重要內容書寫備忘錄,我曾經寫到手軟。而民營企業因為以利潤最大化、效率最大化為目標,效率高,決策快。這決定了民營企業在市場變化過程中應對更為積極靈活。” 周致聰告訴記者,近日他正向一家主要的國際性投資銀行(作為主承銷商)就中國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的首次公開招股和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涉及香港公開發售和根據144A規則進行國際配售)提供法律服務。不過,出于保密,他并未透露這家房產公司具體的名字。 他說,11號文發布以后,對于內地企業赴港上市的影響目前尚未顯現。“至今,赴港上市的內地企業都是在11號文發布以前就完成了境外注冊,因此并未見明顯影響。”(4J1)記者: -本報記者張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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