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涉重大證券違法賬戶將被限制交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 10:46 生活新報
證監會昨晚發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限制證券買賣實施辦法》
5月22日下午,證監會網站發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限制證券買賣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被調查事件當事人賬戶的證券買賣將被限制。 受限范圍不僅包括其個人賬戶還包括與其有資金往來、有抵押關系的相關賬戶。 辦法稱:限制證券買賣是指中國證監會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對被調查事件當事人受限賬戶的證券買賣行為采取的限制措施。 辦法表示,限制證券買賣措施包括:不得買入指定交易品種,但允許賣出;不得賣出指定交易品種,但允許買入;不得買入和賣出指定交易品種;不得辦理轉托管或撤銷指定交易等。 辦法的出臺,意味著限制交易將作為一種更常見的監管方式出現。 此前,上證所有關負責人解釋稱,近期,證券市場交易的活躍也使得短線過度炒作的現象層出不窮,上證所曾在對個別賬戶通過以明顯高于市場成交價格的申報價格進行大筆、連續交易,從而快速推高股價,造成漲停的個別賬戶采取了限制交易的措施。 4月18日,上交所宣布,東方證券上海寶慶路營業部的某個人賬戶在多只漲停股票中反復進行大筆交易,嚴重影響股價,決定對其實施限制交易措施;4月30日,萬聯證券廣州石牌東營業部的兩個個人賬戶在一只股票交易中反復進行大筆申報又撤單,嚴重影響股價。上交所在警告無效的情況下,對上述賬戶采取了限制交易的措施。 其時,上證所負責人曾表示,將更多地運用限制交易等措施打擊違規交易、維護市場秩序。 辦法規定,限制證券買賣的賬戶不僅包括被調查事件當事人及其實際控制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還包括與9種當事人有關的其他賬戶。 與當事人有關的其他賬戶包括:有資金往來的;資金存取人為相同人員或機構的;交易代理人為相同人員或機構的;有轉托管或交叉指定關系的;有抵押關系的;受同一監管協議控制的;下掛同一個或多個股東賬戶的;屬同一控制人控制的;調查部門通過調查認定的其他情況。 調查部門限制證券買賣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經批準可延長15個交易日。 綜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