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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為運送過程中破損的商品買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10:30 生活新報
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在委托商家運輸的過程中破損,該由誰來負責?日前,盤龍區消協青云分會受理并成功調解了這樣一起糾紛。 4月13日下午,家住紅河州彌勒縣的張先生把百安居投訴到盤龍區消協青云分會,稱他在百安居購買的一套三件價值1999元陶瓷材質的梳洗臺在運輸過程中破損,要求百安居賠償。 原來,3月25日,張先生在百安居購買了這套梳洗臺,因家不在昆明,委托百安居托運到彌勒,百安居則將貨物交到云航貨物配載零擔托運中心進行托運。可沒想到貨運到時,卻發現梳洗臺有破損,張先生認為,百安居沒有盡到確保物品完好無損的托運責任。而百安居也覺得委屈,認為責任該由負責托運的云航貨物配載零擔托運中心承擔。貨運中心則說,百安居的貨物包裝不過關,進行托運時也未進行保值,百安居應承擔相應責任。 在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況下,青云分會把張先生和百安居及位于官渡區的云航貨物配載零擔托運中心有關負責人請到一起進行協商調解。最后,達成協議,由百安居和貨運中心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百安居重新給消費者張先生發一件新的梳洗臺, 價值1860元,貨運中心則承擔其中一半的責任,賠償930元給百安居。據了解,日前,新的梳洗臺已經發往張先生的家中。 龍舟 本報記者 胡亞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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