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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監管上市公司 香港證監會獲賦權施千萬罰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 01:47 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香港二月二十七日電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今天表示,擬于本立法年度提交條例草案,賦予主要上市要求法定地位,加強監管上市公司,保障投資者;并可能賦予證監會施以最高一千萬港元的民事罰款權力。 他指出,上市要求取得法定地位,是提升香港上市規管制度,使之與國際標準看齊的重要一步。 馬時亨在該局網頁發表的《“財庫”與你》專欄中表示,三月二日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匯報最新建議,并期望《二00七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可盡快提交立法會審議。 根據《條例草案》,主要上市要求的原則性條文將寫入主體法例,再以附表形式列出決定是否違反這些原則性條文,所須考慮的因素。較詳細和技術要求,則載于由 關于民事罰款, 有關證監會在紀律處分權力方面的制衡,該會建議成立全職委員會,就違反法定上市要求的個案作出決定。該委員會在職能上將獨立于證監會其他部門,直接向證監會行政總裁負責。(完)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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