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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稱欲戴罪立功:24小時內能解決健力寶困難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 04:14 第一財經日報
張海案庭審第三日,關鍵證據未現身 王佴 張海案波瀾不驚。雖然控、辯雙方在3日庭審時均信誓旦旦稱自己將有新的證據出現,但顯然,他們都食言了。 截至11月6日中午12時,張海涉嫌職務侵占及挪用資金一案已經出示了共計500份書證,90份證人證言。為避免再次延期審理,審判長決定加班,只為兩場庭審之間留下了一個半小時,以至于第二場庭審開庭時旁聽者包括律師被佛山中院的門衛以未到上班時間為由,擋住不讓入場。 唯一的出庭證人 張海為了證實自己,共找了三名證人,但在出庭當日,只有原健力寶集團董事會秘書紀治出庭。 張海希望紀治證明的事實,是健力寶集團中三水正天各位股東的實際操控地位以及重大事項的流程手續。據紀治介紹,在健力寶內部,為三水正天的股東及法人代表均留有辦公室,而健力寶大廈的第三十八層,除一間會議室外,整層供三水正天法定代表人葉選基個人使用。 紀證稱由于葉紅漢與葉選基為叔侄關系,所以“我們一般認為(葉)紅漢的行為,就是法定代表人授意的! 紀治同時證明,其在多次董事會會議中聽到張、祝之間為借款之事發生爭執,“當時說這錢是三水正天借的,張海說應該由三水公司還! 鑒于張海此前庭審中多次提到有證人或同案犯有作偽證嫌疑,并稱自己有強有力的證人,但他未想到己方證人卻無法如約出庭,他不知所措地咨詢審判長還有無其他辦法取證。其辯護律師張民則表示另一個關鍵證人郭泳不愿意為任何一方擔當證人,所以請求合議庭依法傳喚郭泳到庭作證。 張海對健力寶前執行總裁張金富的口供一再地表示懷疑,“為什么張金富只有口供,而沒有相關的書證,如果我真的讓他將近兩億的資金違規劃轉,他作為一個曾服務于多家海外上市公司的高管,竟然連給自己留一點憑證的意識都沒有嗎?” 證據之爭 張海在庭審中對自己被扣押的物品清單表示不滿,而且他最關心檢察機關從他家中搜去的相關文件資料,“那里面許多是我的證明材料,能否請檢察機關出示扣押的文件清單,以便我查找并舉證”。 張海的要求遭到了公訴人拒絕,“證據的選擇與提供順序由控方決定,控方無義務提供這些證據”。 但審判長最終批準張海可在庭后書面提供一份其所要求看的證據目錄,并當庭滿足了張海的一個要求,讓其閱讀了一份裕興公司關于向三水正天科技提供借款的董事會會議紀要,因為張堅稱這是一份最能證明其清白的證據。 該會議紀要內容顯示,2002年5月,祝維沙任總裁的裕興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同意,將總計2.38億元的款項借給三水正天,以助其完成收購健力寶飲料廠的工作。 “這份證據證明前面那些所謂說我借了1.58億元的人是多么的胡說,他們連基本事實都不清楚,他們的口供怎么能相信!睆埡7Q。 最后陳辭 在最后的雙方辯論階段,公訴人認為雖然張海一再將三水正天與其個人區別開來,以表示現有的侵占及挪用資金行為均為公司行為,但檢方收集的證據證明,三水正天本質上就是張海個人掌控的公司,該公司沒有實際的營業場所,而且具體運作由健力寶集團的投資管理部負責,“這說明三水正天其實就是張海為實現其個人目的所設的公司,三水正天的行為不過是張海為掩蓋其不法行為的空殼! 而張海再次否定該指控,稱其并非三水正天的實際控制者,且三水正天有正常的經營運作行為,其所作所為并不等于張海。 對于挪用資金為自己購置別墅一事,張海則供認,這筆錢確為其個人工資收入,在健力寶集團,他及葉紅漢、葉選基的工資發放均采用此種形式,即通過將款項轉入各自的關聯公司賬戶來完成。 在張海的辯護人為其做了無罪辯護后,長于言辭的張海做了最后陳辭:“我擔任了兩年的健力寶董事長,為地方提供了四個億的稅收,而地方給我的回報是十八個月的看守所免費食宿,不過無論如何,說我有罪也好,無罪也好,只要再給我機會,我保證24小時內籌集資金,解決健力寶的困難,哪怕算是戴罪立功都行! 下午5時30分,審判長宣布本案第二次開庭時間待定,張海在法警簇擁下走向庭外的囚車。15個小時后,同樣在這間審判廳這個被告席,坐上的將是科龍電器原董事長顧雛軍,顧的罪名同樣是職務侵占和挪用資金。 同日相關報道: 中國首選,價值之選!歡迎訂閱第一財經日報! 訂閱電話:021—52132511(上海)010—58685866(北京)020—83731031(廣州)0755—82416077(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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