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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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片斷
李榮融機場被“晾”很正常
李榮融及所在的國資委只是航空公司大股東的代理人,因此,事實上,他既沒有父親的權,也沒有父親的責。因此,被晾也太正常了。
身為掌管11萬億元國有資產的“大老板”,國資委主任李榮融也曾經因為飛機晚點在機場苦等2個小時,在這兩個小時中,盡管他一再向服務員詢問也沒有得到解釋。這樣對待“上帝”,怎能不讓人憤然?然而,更讓他擔憂的是即將到來的2008年奧運會和2010年世博會,這樣的狀況,能讓人放心嗎?“我們很多時候也是顧客,要將心比心。”他點名提醒三大航空公司和旅游企業。
這種場景,猶如一次內部家庭會議,家長點名批評某個兒子的傲慢,希望他能有所進步,但是絕不會剝奪兒子在家庭內的任何權利。如果兒子下一次再犯錯,批評照例會發生,但兒子仍然不會被推至官府問責。都是一家人,斷了骨頭還連著筋呢。
這次與央企老總的座談中,李榮融還提起了飛行員打人事件。筆者猜測應該就是指不久前國航飛行員打香港乘客的事件。呂先生是香港居民。8月1日,他和兒子乘坐國航CA922航班從溫哥華飛往北京。因天氣原因,飛機暫時降落在了天津,比原定到北京的時間晚了近8個小時。呂先生的正常抱怨卻遭到飛行員的暴打。光鮮體面地走上飛機最終卻倒在地上流血,真是令人瞠目的消費另類體驗!
是什么讓航空公司人員如此底氣十足,對“上帝”如對囚徒呢?筆者記起2005年年底,在國內某知名機場候機,飛機遲飛近4個小時,機場的廣播每隔一個小時廣播該航班推遲一個小時的消息。于是,有乘客根據自己多次乘坐此航班的經驗認為飛機的誤點是事先安排好的,但為了吸引乘客就采取這種通知方式,以減輕乘客等待的煩躁心理(原定晚上八時起飛推遲至十二時)。有意思的是,一位服務人員過來告訴我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如果有人聚眾擾亂民用機場秩序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就這樣,我們“耐心”地看著天花板等待飛機的到來。
而李榮融在機場“苦”等兩個小時也沒有得到任何答復,估計他也不敢大聲抱怨,因為他也顧慮著行政和刑事責任的問題。這部《民用航空法》還規定,對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于什么是危及飛行安全,估計司法的判斷也得聽航空公司的專業判斷。因此,只要發生暴力行為,無論乘客是對空姐還是對飛行員,都有可能觸犯刑律。在此壓力之下,即使是李榮融這樣的官員,估計在飛機上即使有憋屈的事,也不敢隨便行事的。
即使是父親,在兒子的地盤上也會拘謹一些。兒子絕對不會被推至官府問責,反而是作為個體的父親有可能被押送入牢。這是如何的一種偏頗和歪曲?
究其實,李榮融及所在的國資委只是航空公司大股東的代理人,因此,事實上,他既沒有父親的權,也沒有父親的責。因此,被晾也太正常了。(吳木鑾)
□ 觀察
地方調控“走形”推高房價
一些地方政府通過“空對空”的會議“貫徹”中央政策,明面上落實宏觀調控,背地里推高房價。對房市調控政策“拆招卸力”的做法,成為推高房價的主要因素。
7月份全國70個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同比上漲6.7%,漲幅比上月提高0.1個百分點。國家宏觀調控再度發力3個月后,國內商品房價格的這一走勢令人憂心。
實際上,2005年春季以來的商品房市場上,一直就存在著兩股力量的博弈:一方面是中央政府以穩定房價漲幅為基調的調控政策措施越來越細、力度不斷加大;另一方面則是各地商品房價格在“漲幅同比下降”的說法中持續上漲,許多城市的房價連創新高。到現在,不僅幾大熱點城市房價猛升,近年來房價比較平穩的廣州今年以來的漲幅也超過10%。房價飆升的熱浪還在向大連、呼和浩特、成都等城市擴展。
房價持續高漲的走勢,反映了商品房市場上兩股博弈力量的強弱。像土地違法現象一樣,一些地方政府對房市調控政策“拆招卸力”的做法,成為推高房價的主要因素。本應是高度權威的宏觀調控政策在地方強大的“政績”需要和商業利益面前被迫轉攻為守。
為化解宏觀調控的力度,一些地方政府延期出臺執行細則,有選擇性地發布土地存量數據,通過“空對空”的會議“貫徹”中央政策,明面上落實宏觀調控,背地里推高房價。
不久前,珠三角某市對位于城郊的兩塊住宅地掛牌拍賣,要求建成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戶型,房價不得超過6000元/平方米。這是“國六條”實施后該市公開拍賣的首宗“限價地”。但是,業內人士指出,這兩個地塊屬于二類住宅地,所在區的住宅均價只有3400多元,地塊周邊住宅均價也不到5000元,開發商根本不敢開出6000元這樣的高價。這樣的“限價”,還不如說是“抬價”。
宏觀調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穩定房價的調控政策措施能否得到認真貫徹執行,既關系到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穩定,也是對各級政府行政能力的一種考驗。一些地方政府挖空心思地對房地產調控政策“拆招卸力”,顯示部分地方領導干部不僅缺少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更缺少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領導智慧。
執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執行力弱,政令不暢,甚至有令不行,政府就會成為一盤散沙。
一些地方對中央政策“拆招卸力”,已經使宏觀調控出現了“雷聲大雨點小”的尷尬。要落實穩定房價宏觀調控政策,當前最需要破解的難題是地方政府的執行力問題。有關方面應改進現有的行政方式和內容,不僅督促地方出臺有關細則、措施,更要看房地產市場的各項指標有無改觀;不僅要看各地的統計數據,更要深入實際看看老百姓是否滿意。對那些執行政策不力特別是假執行、真抗拒的地方,應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新華社)
□ 冷眼
今年冬天會比往年更冷一些
宏觀調控是一門科學,中國正在越做越好,比起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經濟波動,我們此刻的冷暖變化已經溫和得多了。
調劑冷暖本是市場規律,政府調控也是分內之事。這些跟天氣有冷暖,家里需要開空調來調節溫度類似。只是宏觀調控的時機相當講究,因為經濟的冷暖不似一年四季那么有規律。
上周五,央行宣布了升息的決定。央行此次加息的時機究竟如何?我認為有點晚了。
何以得出此看法?經濟術語太拗口,讓我用朋友老王買空調的故事來說這事吧。
老王家沒有裝空調,6月初看到別人家裝空調,老王覺得天氣還不算熱,心想等等再說吧。7月份轉眼就到,天氣酷熱難耐,老王拿出了扇子,鋪上了席子,十八般消暑的武器都施將出來,心想實在熱得忍不住了,就去買空調。這樣7月也被老王熬過去了。進入8月,雖是立秋已過,可是秋老虎依然厲害異常,忍了一個夏天沒有買空調的老王終于忍受不住,去商場買了一臺空調裝上。
故事講到這里,應該有很多人會認為,老王買空調買得太晚了。忍了一個夏天暑氣,買了一臺空調卻用不上幾日。錢沒有省下來,罪卻受了不少,老王這個空調買得太不合時宜了。而周小川先生就像老王,央行此時加息,就像在秋老虎的天氣里才打開冷氣,天氣已經有變涼的跡象了,此時才開冷氣未免太晚。
老王也可以說,即便享有幾日清涼,這臺空調也不算太虧。家用空調確實如此,不然商場里現在賣不出空調。可是宏觀調控畢竟不是按空調遙控器,幾分鐘氣溫就降下來了。利用利率進行調控,在時間上會有很長的滯后。畢竟,樓盤已經開建,項目已經上馬,不會央行加了息立刻就停工。央行加息,主要還是對那些沒有開工的項目產生影響,而這種影響要在宏觀經濟的指標中顯現,至少要幾個月以后了。那時央行的冷氣再發揮作用,恐怕就是要幫倒忙了。
今年的冬天有可能會比往年冷一些。大洋對岸的美國在近日停止了長達數年的加息周期。因為油價攀升和房地產市場的冷卻,美國的經濟有放緩的跡象。美聯儲因此早早地把暖氣打開了,他們知道幾個月后的冬天可能有點難熬。美國經濟可能放緩,歐洲和日本經濟并沒有明顯復蘇跡象,這對于非常依賴國際貿易的中國來說不是一個利好的消息。
中國的市場經濟改革已經越來越深入,中央的宏觀調控手法也越來越走向科學化和市場化。宏觀調控是一門科學,中國正在越做越好,比起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經濟波動,我們此刻的冷暖變化已經溫和得多了。(郭凱)
□ 前沿
《物權法》有瘸腿的地方
在中國法律語境中,清晰地界定公共利益對一部物權法的完整起著至為關鍵的作用,沒有公益界定的物權法就好像一個缺鈣的人,缺乏堅硬骨架的支撐,遲早會跛足而行。
一位政治學者說過,能否對公共利益作出明晰的界定,是考驗一個社會政治與法律發展程度的關鍵因素,因為政府與社會差不多所有交往都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定位——很遺憾,被民間寄予厚望的《物權法》草案在公共利益的界定問題上又繞過去了。
據報道,進入五審程序的《物權法》草案對“公共利益”未作具體界定,對此,近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康生解釋說,法律委員會經反復研究認為,在不同領域內,在不同情形下,公共利益是不同的,情況相當復雜。物權法作為民事法律,不宜也難以對各種公共利益作出統一規定。所以,法律委員會建議物權法對“公共利益”不作具體界定,而由有關單行法律作規定為宜。
真不知道缺了“公益界定”的物權法還有多大的私有財產保護意義,“促使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立法初衷如何實現?可以說,在中國法律語境中,清晰地界定公共利益對一部物權法的完整起著至為關鍵的作用,沒有公益界定的物權法就好像一個缺鈣的人,缺乏堅硬骨架的支撐,遲早會跛足而行。
一個人在物權層次上一般與三種對象發生關系:另一個人、集體、國家,所謂“群已界分”正是此意。一個公民與另一個公民的物權或財產糾紛,雖然目前我國的私法體系尚末能完全清晰地界分,但基本的定紛止爭還是能解決的——對一個公民私有財產權最大的威脅常常不是來自另一個公民,而是來自集體和國家,來自以集體和國家名義的公權侵占。這種侵占所以能發生,正在于公法對私法、公權對私權、公益對私益的擠壓——根本又在于公共利益界定的模糊,像一塊橡皮泥可以任公權依著自己的意志進行揉捏,比如,征地本來是用于社會公共利益的,結果地方政府拿來辦什么開發區、進行舊城改造、商品房開發、蓋工廠寫字樓等。
既然對公民私有財產權最大的威脅來自集體和國家,那么“旨在構建完善的私有財產保護法律制度”的物權法如果不清晰地對公共利益進行界定,在“群已界分”上扎好私產的籬笆,以嚴格的公益界定馴服公權力,這種“防公民不防政府”的物權法還有什么意義?
確實,在不同領域內,在不同情形下,公共利益是不同的,情況相當復雜,但再不同、再復雜也是有著共性的,那就是“全體社會成員都可以直接享受的利益”,這方面民法權威梁慧星教授有著專門研究,他說,民法上所謂“社會公共利益”,就是指全體社會成員都可直接享受的利益。機場、公共道路交通、公共衛生、公共圖書館、災害防治、國防、科學及文化教育事業、環境保護等,均屬于社會公共利益。而經濟開發區、科技園區、舊城改造、商品房開發統統不是社會公共利益。有人說,經濟開發區搞起來了,對經濟發展有好處。確實有好處,但這個好處是間接的,企業交的稅多了,可以用于改善城市環境增加社會福利,但屬于間接利益不是直接利益——如果就“公共利益即全體社會成員都可直接享受的利益”進行全民投票,我想全民會認同這種界定的。
此次《物權法》草案五審一個亮點是確認了“公產私產平等保護”——可如果不對公共利益進行界定,平等保護根本是一句空話,因為很容易以公益的名義把一個人的私產充公。從公法到私法,從憲法到物權法,始終回避對公共利益進行界定,到底是技術原因,還是公權力為自身侵占公民私產留后門?(曹林)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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