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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國企激勵幅度不超薪酬總水平30%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25日 10:44 生活新報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即將由國務院國資委正式發布。《試行辦法》規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外部董事(含獨立董事)應占董事會成員半數以上,同時公司薪酬委員會應全部由外部董事構成;上市公司監事、獨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員擔任的外部董事,暫不納入股權激勵計劃。

  對激勵幅度,《試行辦法》規定,高級管理人員個人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水平,應控制在其薪酬總水平的30%以內;股權授予價格應不低于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公司標的股票的收盤價或前30個交易日內標的股票的平均收盤價;激勵對象已經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如果業績考核不達標,該部分激勵將被取消。

  同時《試行辦法》還規定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所需標的

股票來源,可以通過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確定,不得由單一國有股股東支付或無償量化國有股權;在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授予的股權總量,應結合上市公司股本規模的大小和股權激勵對象的范圍、股權激勵水平等因素,在0.1%至10%之間合理確定。上市公司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股權數量原則上應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1%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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