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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明確新老車險咋賠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11日 10:36 生活新報

  在明年7月1日前,將按各自合同約定賠償“ 在舊商業三責險保單與交強險保單并存的這個時期,新老保單“對接期”交通事故怎么賠?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給出了明確說法:一旦被保險車輛出險,應分別執行各自合同約定的賠償原則、賠償標準,互不排斥。

  “對接期”遭遇賠付尷尬

  據了解,目前的車險業務中仍有相當部分是7月1日以前投保并已生效的舊商業三責險保單,由于其保險期限為一年,因此老保單將一直存續到明年6月30日止,到明年7月1日交強險和商業三責險才能全部“對接”上,屆時所有的車輛都應該且必須持有交強險。

  在“對接期”,由于交強險與商業三責險的賠償原則、范圍不同,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理賠查勘中難免存在“兩套標準、兩種賠付”的局面。假如投保了交強險的A車與持舊商業三責險保單的B車相撞,由于交強險要賠償物損,且實行“無過錯賠償”,因此A車必須向B車最高賠付2000元車損,即使完全無責也要賠400元。而B車按照有責賠付原則,不一定要向A車賠償。如此,雖是同一起

車禍中的受害人但可能獲賠不一,甚至出現無責方須為肇事者買單的局面。

  目前,對于2006年7月1日前出單、7月1日后出險的賠償標準,是按照合同約定還是按照交強險條例規定的新的賠償標準,各地執行不一。

  最高法院明確賠償標準

  記者了解到,今年4月19日,最高法院就針對浙江省發生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正式函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該函明確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的性質為商業保險,指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發生后,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確定保險公司承擔的賠償責任”。

  7月26日,最高法院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轉發了該函,請各院參照執行,同時將該函抄送保監會。

  □ 關聯新聞

  保監會公布商業車險費率公式

  日前,中國保監會公布了19家公司的商業車險計算費率。投保人可以根據自己所購買保險公司的條款,在家就可以算保費。由于商業保險只有A、B、C三款,各保險公司之間在附加險和服務上開始比拼。

  公布的財險公司除了華泰保險和陽光互助保險之外,其余公司都把所有信息掛在網上。投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車型、年齡等信息輸入相應的計算公式中,便可算出在不同的公司交多少保費。由于主險的費用相差不多,附加險成了各公司“搶食”的對象。此外,各公司把“精神損害”都納入附加險,這是原來商業車險中從沒有過的。

新華社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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