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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并購可用換股方式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11日 10:29 生活新報

  商務部對外資并購擁有一定的反壟斷審查權

  將于9月8日實施的《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下稱《規定》),一方面正式明確外資可以利用股權的方式并購境內企業,同時也顯示出中國在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方面的決心。《規定》于前日由中國商務部、國資委、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證監會和外匯局六部委聯合公布。

  拒絕“空手套白狼”

  《規定》指出,外國投資者今后可以以股權作為支付手段并購境內公司。還指出了外資以股權并購的操作方式。

  《規定》第二十八條指出,“本章所稱的境外公司應合法設立并且其注冊地具有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且公司及其管理層最近3年未受到監管機構的處罰;除本章第三節所規定的特殊目的公司外,境外公司應為上市公司,其上市所在地應具有完善的證券交易制度。”

  專家指出,換股并購如果能夠按照誠信原則進行,無疑是一種高效率的企業重組方式,但也有可能給“空手套白狼”之輩創造可乘之機。之所以給境外公司規定上述條件,目的就是要確保跨境換股的當事人具有起碼的誠信,用作支付手段的境外公司股票在公開、公平的市場上具有相應的價值,以免我國境內資產所有權白白外流。

  遭遇“反壟斷審查”

  《規定》第五章明確表示

商務部對外資并購擁有一定的反壟斷審查權。

  如果境外并購一方當事人在我國境內擁有資產30億元以上、當年在中國市場上的營業額15億元以上、其與有關聯關系的企業在中國市場占有率已經達到20%或者由于境外并購使其與有關聯關系的企業在中國的市場占有率達到25%等情況,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就可以審查這個并購是否存在造成境內市場過度集中,損害境內消費者利益的情形,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李曙光說:“今后會成立最高的反壟斷委員會來控制大的政策,下一級的反壟斷咨詢機構由發改委、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商務部分別執行,其中商務部就分管貿易、壟斷協議、市場占有率和經濟力量過度集中方面的情況。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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