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開業務提高門檻期貨公司悲喜交加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5日 02:58 第一財經日報 | |||||||||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本報記者 羅文輝 發自上海 新版《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正在征求部分期貨經紀公司意見。《辦法》為期貨自營、期貨結算、期貨資產管理(如設立期貨基金)、境外期貨等創新業務開閘放行
《第一財經日報》獲悉的《辦法》征求意見稿,落款時間為6月22日,源于期貨業治理整頓時期的1999年8月31日發布的《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也是繼2002年后適應形勢發展需要進行的第二次修訂。此次重大修訂使原來七章六十一條的內容猛增到九章一百零五條,不僅將涉及“期貨經紀公司”的用詞全部改為“期貨公司”,以適應金融期貨時代期貨公司由原先單一經紀模式向綜合經營模式發展的需要,而且為與新監管體系接軌對期貨公司申請使用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作出明確規定。 《辦法》第二章“設立、變更”中,條款沿襲“期貨公司申請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最低注冊資本為3000萬元”,但又規定“除期貨經紀業務外,期貨公司還申請從事期貨結算、期貨自營、期貨資產管理、境外期貨等業務中的一項的,最低注冊資本為1億元,申請從事上述業務中的兩項或者多項的,最低注冊資本為2億元”。 而目前近180家期貨公司,凈資產總數不過65億元,平均注冊資本則僅為3000多萬元,注冊資本超過1億元的不到10家,2億元以上注冊資本的自前年中國國際期貨改頭換面后已無一家,最近盛傳中金公司、中信證券入股的南都期貨擴股計劃也不過3億元。 雖然在金融期貨美好前景誘惑下,近期向證監會申請增資擴股的期貨公司不在少數,但可以預期僅從事期貨結算業務要求的1億元注冊資本就能將大部分期貨公司摒棄于金融期交所結算會員的門外。 事實上,在目前與新股東談判增資擴股的期貨公司控股股東的如意算盤中,增資至5000萬元且不喪失控股權是他們的底線。畢竟,經歷十年經營九年虧損的苦熬,誰愿意拱手相讓即將豐收的果實。如不增資至1億元以上,則繼續單一的經紀業務在金融期貨春天很難指望盼來翻身的日子。 更讓大部分期貨公司提心吊膽的是,現有三大商品期貨交易所均由交易會員各自負責本公司結算業務,一旦也實行類似金融期交所的結算會員制度,將使目前期貨公司的生存環境更趨惡化。 背倚中信集團的中信期貨副總經理吳剛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辦法》就是為了鼓勵混業經營的新型金融公司的誕生,從而保證金融期貨的平穩運行,以后不依附于某一金融集團而獨立經營的期貨公司生存空間極小。 不過,《辦法》的多處文本顯示,其還將受制于近期內就要頒布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可望于年內推出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應眾多期貨公司的要求也不是沒有對征求意見稿調整的可能。 相關報道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作最后論證 本報記者 劉文元 發自北京 據《第一財經日報》了解,從昨天開始,國務院法制局在大連召開了為期三天的由《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起草部門、期貨公司、期貨專家和法律專家等人士參加的論證會,對《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送審稿作最后的修改和征求意見。根據《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在國務院法制局審查通過送審稿之后,會報送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最后報請總理簽署國務院令頒布實施。 《第一財經日報》獲悉,目前會議對大部分問題已經達成共識,不過對一些具體問題還存在爭議,相關部門目前對期貨公司從事自營、期貨資產管理等業務還存在疑慮。不過,參會的一些人士表示,目前期貨公司面臨難得的機遇,在接下來兩天會盡量爭取使這些問題達成共識,他們對新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順利頒布表示了信心。 新《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是金融期交所成立的前提條件,業內人士認為其有望能很快頒布實施。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