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斯·韋伯:最后的博學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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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3日 13:37 《管理學家》 | |||||||||
馬克斯·韋伯一生著述頗豐,著作有:文化比較系列專著《宗教社會學論文集》主要包括《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中國宗教:儒教和道教》、《印度宗教:印度教和佛教的社會學》、《古代猶太教》等論文;其他著作有《經濟與社會》、《音樂之理性的和社會基礎》、《政治論文集》和《科學論文集》、《一般經濟史》、《社會學和社會政策論文集》、《國家社會學》。學術界對其在社會學界、管理學界、歷史學界、文化研究等領域的貢獻評價很高,下面摘錄一二,以饗讀者。
美國社會學家科瑟對韋伯的學術淵源和成就贊譽說:“韋伯的頭腦容量大得驚人,影響他思想的因素多種多樣。他不是哲學家,但在大學讀書時就熟悉大多數古典哲學體系。他不是神學家,但他的著作表明他廣泛閱讀過神學書籍。作為經濟史學家,他幾乎讀遍了這個領域以及經濟理論的一切著作。他具有第一流的法律頭腦,對法律的歷史和原理了如指掌。他對古代史、近代史以及東方社會的歷史具有百科全書式的知識。當然,他專心研讀過當時所有重要的社會學論著,就連那時還鮮為人知的弗洛伊德的著作也為他所熟悉。韋伯是最后一批博學者中的一個……”。 著名經濟學家熊彼特用一句話贊揚韋伯:“歷來登上學術舞臺的角色中最有影響的一個。” 英國傳記作家D·G麥克雷說:“我相信,韋伯對我們來說的確就是一座迷宮! 英國社會學家、哲學家弗蘭克·帕金的評價:“韋伯就像幾乎和他同時代的迪爾凱姆一樣,在任何一套論及重要社會學家的叢書中,都應占有一席之地。不論在哪里講授社會學,他的名字總是跟迪爾凱姆和馬克思結合在一起,被奉為社會學的三位現世神明”。 美國社會學家根瑟·羅思認為,“韋伯是惟一能同卡爾·馬克思相提并論的思想家”。 美國學者萊因哈特·本迪克斯認為,韋伯有一種特殊的能力,即把判斷與比較歷史的方法對其確定性進行核對的能力。 德國著名哲學家卡爾·雅斯貝爾斯認為,馬克斯·韋伯是一個集政治家、科學家、哲學家于一身的人物!氨M管由于命運和環境的作弄,他沒有在政治方面享有顯赫的地位,但卻毫不減損他杰出政治家的本色,他的偉大就像一個沒有手的拉斐爾,沒有功績但卻有無限的潛力。” 德國著名的韋伯研究學者莫姆森(Wolfgang J.Mommsen)強調了韋伯對官僚組織之外的民選領袖的認識,指出:韋伯“將偉大政治領袖的產生作為議會民主的最重要的功能,在一定意義上也是其合法性的最重要的源泉! 英國學者戴維·比瑟姆則突出韋伯的民族主義和愛國主義特色,指出:韋伯在政治上的民族(國家)主義價值立場,正是以對民族文化價值的優越性的堅定信念為核心的。 哈佛大學的歷史學教授休斯曾經指出,韋伯的腦袋是一個能夠容納多種矛盾思想的神經系統。總的看來,韋伯既是一個激進的民族主義者,又是一個學術上的民主主義者;既是一個不受傳統宗教觀念束縛的自由學者,又是一個對宗教傳統抱有濃厚興趣的社會學家;既是一個批判社會主義的理論家,又是一個十分敬重馬克思及其學說的思想家。 英國學者麥克雷認為:“從某個觀點來說,韋伯是個歷史主義者,韋伯開始的著眼點是把社會學視為史學,對他而言,所有人類的實相都可以在時間的向度里及史家的方法論中被理解”。 當代西方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法蘭克福學派的哈貝馬斯指出:“在韋伯的合理化理論中,法律發展既具有突出的地位,也具有雙重意義的地位。法律合理化的雙重意義在于,法律合理化同時表現為目的合理經濟行動和行政管理行動的機制化,以及目的合理行動的下屬體系可以——或者似乎可以擺脫它們道德實踐的基礎! (馬麗整理) 馬克斯·韋伯其人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