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兆瓊 上海報道
喧囂一時的浦東小額外匯兌換點或將夭折。
“在浦東建設小額外匯兌換點的試點方案是由央行上海總部發布出去的,但是沒有獲得國家外管總局方面的通過,可能面臨夭折。”3月28日,上海銀行界一位知情人士告訴本報
。
這個試點工作,曾經被認為是“浦東綜合改革9條”之后又一重大金融突破,但現在,其遭遇卻有些出乎預料。
但如果將其放在一個更大的背景下,似乎又在情理之中——由上海銀監局牽頭的浦東金融改革中,多項改革措施的推進似乎也相當緩慢而艱難。
夭折始末
在央行上海總部,“小額外匯兌換點”幾乎是一個被禁止提及的詞匯。
“我們現在已經不提這個事情了,對這個問題也不接受任何采訪。”3月29日,央行上海總部一位辦公室人員稱。
2月初,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發布信息稱,2006年將積極爭取在上海浦東率先設立小額外幣兌換機構試點,并以此作為持續推動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的重要內容。而這項改革被認為是在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管理等“浦東綜合改革9條”之后的又一重大金融突破。
此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胡曉煉也提到:“將改進小額外幣兌換金融服務,擴大市場交易主體,為金融機構防范自身或客戶匯率風險開展自主交易提供更多的制度便利。”
但就是這樣一項措施,卻在宣布之后,激起千層浪。
“這個問題太敏感了,當初發新聞信息的時候有些草率。實際上,小額外匯兌換點還在研究階段。”央行上海總部一位知情人士對本報稱。
據悉,小額外匯試點的確是在研究中,也是浦東綜合改革試點的重要配套措施,但是在報批外管總局的時候,由于涉及了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的問題以及匯率監控問題等,并沒有獲得批準。
兌換點紛爭
事實上,對小額外匯兌換點的改革,也是仁者見仁。
“小額外幣兌換機構試點是我國進行外匯管理制度調整的信號,也是人民幣朝著可以完全自由兌換邁出的重要一步。設立小額外幣兌換機構可以為持有小額外幣的國內居民提供更多本外幣資產調整的機會,可以進一步理順外匯供求。”復旦大學孫立堅教授說。
目前,在外匯儲備充足以及對外貿易順差增加的情況下,寬進嚴出的外匯管理制度正在改變。外管局也已經多次上調居民個人外匯境外消費的額度,包括銀行間的外匯理財產品不少也都以外匯計價來消化外匯儲備的壓力。
由于現在的匯率主要是由外匯交易中心的大量交易決定的,沒有充分體現零售市場的供求關系。設立小額外幣兌換營業網點,兌換匯率不一定要和銀行保持一致,可以更貼近市場;同時也進一步理順外匯供求關系,提升市場在匯率形成機制中的定價功能,完善了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此外,對于銀行來說,目前兌換外匯能夠帶來的收益幾乎已成“雞肋”。“很多銀行做這個業務基本都不賺錢,還要倒貼人工費。”上海銀監局一位人士稱,“所以銀行方面非常希望能夠建立這樣的兌換點,把這部分業務分出去。”
當然,并不是所有人都這么認為。
“建立這樣的外匯兌換點,實際上就等于產生了新的外匯結構性問題。萬一國內的股市或者房市的資金轉向購匯,就會根本上改變資金的流向,造成巨大的損失。”法國東方匯理董事蘇文認為。
而一些監管部門人士也表示,“條件不成熟”。
“建立小額外匯可自由兌換,非常容易造成非法外匯的流進流出,和各種形式的洗錢行為,而變成投機行為。如果這樣的兌換點建立的過多,容量達到幾百萬美元,就很容易造成對匯率形成機制的干擾;而且這樣的兌換點實際上很難完全監控。一旦人民幣預期發生改變,就會造成重大損失。”上海銀行界一位監管人士稱。
或許,外管局除了造成的外匯方面的損失之外,同樣考慮了各地的利益平衡,比如“如果浦東能夠小額外匯自由兌換,那么天津的金融改革也必須要給政策,那么北京呢?”
浦東改革困境
事實上,小額外匯兌換點的夭折或許并不偶然,浦東金融改革試點除了已經推出的外匯改革方面9條措施之外,金融領域的其他方面并沒有更多的實質性進展。
“國務院當初就是三不政策,不給資金、不給項目、不給政策,所以金融改革很難有較大的突破。”上海銀監局一位人士稱。
據悉,目前上海銀行界正在研究幾個方面的突破:資產證券化投資主體渠道的突破;金融租賃方面的突破;信托資產登記制;低債資產處置;金融人才的引進等。
但是,于年初開始進行的研究,效果并不理想。“沒有政策的突破,很難在這些方面有進一步的突破,一些研究成果多半無法實施。”一位知情人士稱。
此外,更加困擾浦東綜合改革試點的是,在上海的銀行機構多為各銀行的分行,如果給分行另開優惠政策,就必須要經過總行方面的批準。“市場準入要符合國際慣例,但是在國內又受限于總行——分行的管理模式。所以很難在分行先開優惠政策。如果上海分行先開優惠政策,其他分行也要政策,總行就很難辦。”
而法律法規的突破就更加困難。比如資產證券化投資主體的放開,涉及到證監會、發改委等各個部門,必須由國務院出面協調,所以,“我們都很頭痛。從去年6月21日批準到現在,沒有實質性進展,很著急。”上述銀行界人士稱。
試點叫停
2月6日,央行上海總部稱:2006年,將及時總結跨國公司外匯資金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實施情況,盡快實現特殊經濟區域外匯監管模式的整合,積極爭取在浦東率先設立小額外幣兌換機構試點,積極研究人民幣用于國際結算等課題,持續推動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
九條實施
浦東新區跨國公司外匯資金管理方式改革試點的九項政策措施
(一)跨國公司可以在現行委托貸款的法律框架下,以外匯頭寸日內集中方式,對境內成員公司的外匯資金進行集中管理。
(二)在浦東新區設立財務中心或資金中心的跨國公司,可以在境內銀行開立離岸賬戶用于集中管理境外成員公司的外匯資金。
(三)允許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以人民幣利潤購匯從事境外放款,并進行該境外放款項下的遠期結售匯和人民幣與外匯掉期交易。
(四)對確有實際需求的跨國公司,適度放寬其境外放款的資格條件限制。
(五)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可以接受境內子公司和關聯公司的委托,集中辦理與境外母公司資金結算中心的進出口收付匯。
(六)調整現行法規未明確的非貿易售付匯項目的審核權限,簡化非貿易售付匯手續。
(七)放寬跨國公司進入外匯市場的條件限制,支持有入市需求、且基本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直接申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
(八)支持有市場需求的人民幣與外幣交叉理財產品的發展,促進金融外匯產品創新。
(九)建立健全跨國公司外匯資金管理方式改革試點的綜合評估監測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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