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約能源法修訂啟動 著力解決錢與權兩大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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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2日 12:12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秦旭東 北京報道 今年“兩會”上剛剛通過的“十一五”規劃綱要的約束性指標——“十一五”期間我國單位GDP能耗要降低20%,很快就將發揮它的剛性約束作用。 3月28日,建設部部長汪光燾在第二屆國際智能、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大會上透露,
而另外一個更為重大的法律修訂計劃,也先行開啟。3月23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節約能源法》修訂起草組正式成立。起草組領導小組組長、全國人大財經委主任傅志寰介紹,這次法律修改很有必要。 首先,目前的制度設計上原則性、倡導性的規定多,而具有操作性的強制性、懲罰性措施和執法手段缺乏。同時,現行《節約能源法》調整范圍局限在工業節能方面,建筑、交通、政府機構和公用事業等領域的節能規定都沒有涉及。 傅志寰表示,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的《節約能源法》修訂,初步安排于2007年提請審議。曾參與過先前準備工作的北京天恒可持續發展研究所執行所長陳青透露,該法修訂從2004年6月就著手準備。 而更早的行動開始于2003年8月。受國家發改委委托,華東政法學院環境資源法學學術帶頭人張梓太教授負責的團隊開展了《節約能源法》修訂的調研工作。調研中發現,法律修訂尤其需要解決兩個問題——“錢”和“權”的問題。具體前者是指政府資金投入和政策優惠問題,后者是指監管主體和機制問題,需要確定具體執法機構,明確強制性措施與激勵性措施結合的問題。 而具體法律制度設計上,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處長翟勇提出,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強制性認證、責任追究、檢查審計等制度都值得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