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劉宇鑫) 從4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積金借款人的貸款期限最長限定到借款人70周歲。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以解燃眉之急。
適用人群包括本市中直、國管、鐵路各系統
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昨天發布了新制定的《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等,將從4月1日開始實施。在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貸款條件方面有了較大變化。
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新聞發言人李持纓介紹說,新出臺的辦法綜合了3月1日開始執行的關于實施《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設部的指導意見和北京公積金管理的實踐總結,適用人群還包括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直、國管、鐵路分中心,是一套統一的公積金管理規定。
住房公積金可用于生活保障
在公積金的提取條件中,增加了五種情況下可以提取,即: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同時規定了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可以提取,而此前這一比例并沒有明確。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解釋說,增加這五種情況,還是為了解決群眾的實際生活困難,把錢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主管部門加強公積金風險管理
在貸款條件方面,新規定比以前要求更高了。按照原來的規定,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前已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或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且申請貸款時仍正常繳存就可以申請貸款,而新規定則規定,借款申請人須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同時,足額正常繳存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且申請貸款時處于繳存狀態。借款人的貸款期限最長計算到借款人70周歲,同時不得超過30年。上述變化則體現了管理部門對公積金貸款風險的控制。
新辦法同時規定,職工購買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貸款的,除了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仍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其他情況只可每年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但辦法實施之前已簽訂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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