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黃福善垮了。
在當了18年道縣人民醫院院長之后,黃福善和他昔日的幾名部下被送上法庭受審,這讓一些人困惑:這其中,好些人因為救死扶傷,口碑不錯。
2005年的春天,從檢察機關和工商部門暗查道縣人民醫院開始,“好人”的面貌很快
變得慘不忍睹:一些藥品從進入醫院開始,每過一關,就要被相關醫務人員收取若干回扣,價格像樓梯一樣層層攀高。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這種商業賄賂形成了一環環相互間心照不宣的食物鏈條。商業賄賂已成“重癥病毒”。
與黃福善的命運相似,攸縣人民醫院原院長王景奇今年3月也因受賄被判刑。
可喜的是,道縣人民醫院自窩案發生后展開了整肅風暴。在今年2月召開的永州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上,永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薊零作工作報告時說,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醫療系統存在的收受醫藥“回扣”的問題,檢察機關進行了縝密偵查。
醫院院長當了18年
2005年3月,道縣工商局接到關于道縣人民醫院醫務人員吃回扣的群眾舉報,該局公平交易分局執法人員展開暗查。他們發現,幾乎與此同時,道縣人民檢察院的人也在查。
一切在秘密中進行。雖然阻力較大,但兩條戰線的調查很快有了眉目。
2005年6月1日,道縣人民醫院原院長黃福善因涉嫌收受巨額賄賂被逮捕。在此前后,該醫院原設備股股長、黃福善之妻何玉桂,管財務的副院長李建章,藥劑科主任蔣建勇,財會股股長李智慧,電腦室主任周良軍等人均因收受醫藥回扣案發。不少醫生和醫藥企業、銷售代表、業務員也在被調查之列。
黃被捕時,已是道縣衛生局黨委委員、主任科員。一般情況下,一個正科級干部,很難在單位一把手的位置上干到60歲。現年56歲的黃福善正屬于年齡偏大、功成名就退居二線之列。
黃福善的履歷顯示:1973年10月,黃畢業于湖南醫科大學醫療系,同年分配到道縣人民醫院內兒科;黃從醫三十余年,一直從事內兒科臨床工作,對兒科疾病急診搶救有較深研究;1986年3月,30多歲的黃完成了質的飛躍——從普通醫生升任醫院院長。
很難想像,黃福善在醫院院長的位置上“盤踞”了18年之久,直至2004年1月卸任。在此期間,黃福善有了一個“黃百萬”的稱呼。
“其實,在生活中,黃的名聲并不壞。”道縣一位熟知黃的人士說,之所以被人戲稱為“黃百萬”,那是因為“在醫院院長這個位置上,難免被人猜疑”。而“那位副院長(指李建章),平時為人也不錯”。
夫妻“搭檔”共同受賄
黃福善的妻子何玉桂也在醫院工作。2001年2月,何開始擔任道縣人民醫院設備股股長。夫妻倆一個是醫院院長,一個是醫院設備股股長,醫療器械經銷商要將醫療設備“打進”道縣人民醫院,這夫妻兩人是繞不開的坎。
據法院審理查明,黃福善于1996年至2004年在任道縣人民醫院院長期間,多次單獨收受賄賂共計196100元;何玉桂于2002年至2003年間先后兩次單獨收受賄賂65000元;兩人于2000年至2004年間共同受賄34000元。
一部分是以“好處費”的名義出現的。2003年,湖南金海恒豐醫藥實業有限公司為了及時取得在道縣人民醫院銷售的藥品貨款,該公司銷售部負責人找到黃福善幫忙,出手闊綽,先后3次共送給黃福善好處費7萬元。
節日期間成了醫藥公司業務員送錢的好機會。從1996年開始,云南善美藥業公司業務員李某為感謝黃福善的關照,在中秋節、春節期間,先后6次送給黃福善共14000元;而從2002年開始,衡陽德泰醫藥有限公司業務員陸某也為了得到黃福善的關照,從2002年至2005年春節,以“過節費”的名義,先后8次送給黃福善共24000元。
對于黃福善、何玉桂夫妻來說,在為醫院購買醫療器械時外人難以“插足”,動輒上百萬的設備采購也讓兩人收足了紅包。從1997年開始,道縣人民醫院從省醫藥衛生技術設備公司采購醫療設備,該公司付出的“代價”是48000元。2002年,道縣人民醫院從深圳悄然實業公司購買動態心電圖等設備,該公司業務員胡某為了感謝黃和何的關照,送上25000元的存折。
今年3月17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黃福善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沒收財產5萬元;何玉桂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此前,道縣人民醫院原副院長李建章因犯受賄罪,被“判一緩一”;藥劑科原主任蔣建勇因受賄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財會股原股長李智慧、電腦室原主任周良軍也因收受賄賂被免于刑事處罰或判緩刑。
藥劑科主任受賄數比院長還多
法院查明,蔣建勇自2001年起在擔任道縣人民醫院藥劑科主任期間,收受賄賂302500元。這比黃福善還多,一度令人吃驚。
“在購銷藥品方面,黃福善有時只是打打招呼而已,而蔣建勇則不同,藥劑科負責整個醫院藥品的采購,所有的進貨都必須經過他,找了院長幫忙的醫藥企業同時還得向蔣建勇給回扣。”負責此案的法官舉例說,比如湖南某醫藥公司,自2003年4月開始與道縣人民醫院發生藥品銷售業務,在聯系業務當中,該公司業務員為了能得到蔣建勇的幫忙,以便使藥品進入道縣人民醫院銷售,在2003年多次給蔣建勇好處費49000元。從2004年1月到10月,業務員為擴大業務,將好處費的標準提高,每月按20000元的標準給蔣建勇,一共20萬元。
這種吃回扣的方式,并不只蔣建勇或黃福善這一環。身在監獄的黃福善也坦承,對當前普遍存在的醫藥行業的不正之風,對于自己及醫院的行為造成的藥價過高等問題,黃福善的懺悔令人警醒:“從廠家出產到中介銷售,到醫院用到病人身上,層層回扣后,藥價就虛高了。從整個社會來說是對不起老百姓的事情;從我個人來說,也是對不起老百姓的,因為我體會很深,老百姓看病很難,在這個問題上害了不少人。”
另一個醫院院長的垮塌
同樣在今年3月,攸縣人民醫院原院長王景奇亦因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法院判處5年有期徒刑。
將王景奇稱為“王百萬”似乎更為妥當。攸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3年間,王景奇利用該院醫療設備及藥品采購、基建、人員招錄等機會,先后非法收受錢物共計人民幣66000元、美元1000元。此外,王還有財產人民幣899805.77元、美元1900元、港幣11660元不能說出合法來源。
令人驚奇的是,兩起窩案存在太多的相似:現年55歲的王景奇在案發時,也已退居二線,任攸縣衛生局主任科員;其妻吳新娥是攸縣人民醫院主管護師,在同案中,吳因參與受賄3.3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兩案的醫療賄賂犯罪主要集中在醫院設備、藥品采購和基建環節,犯罪手段不外乎收受好處費、回扣,以考察或旅游名義、在過年過節期間以禮金名義受賄等。
整肅風暴
痛定思痛向商業賄賂揮刀
無縫不鉆的商業賄賂讓醫院成了腐敗的高危區。“其實醫藥銷售商賺的是大頭,他首先要保證自己的利潤,然后再分一部分給醫院、醫生”,而醫藥企業間的激烈競爭形成了一種思維定式。
據了解,道縣、攸縣兩起窩案所涉嫌的醫藥企業達數十家。“他們的目的就是為了推銷其生產的藥品,搶占藥品銷售市場,增加交易機會,并及時收回藥品推銷貨款。”蔣雙林介紹說,湖南一家醫藥企業,幾年間對道縣人民醫院所給的回扣就有七八十萬,數額驚人;江蘇一家制藥公司,為了在道縣人民醫院銷售藥品,兩年間借過年、春節、喜慶之機,向對藥品采購有決策權和影響力的醫院領導、藥劑科、財務科、統計室的負責人共分12次送給現金12500元,通過不競爭手段,在道縣藥品銷售額達70多萬元。
不斷找來的關系,不斷送來的紅包、回扣,在大多數時候,也讓身陷其中的涉案人員感到無奈。在法庭上,黃福善、何玉桂夫妻兩人均辯稱,自己在收受賄賂的過程中并沒有索拿卡要;而大多數被告人則辯駁稱自己并沒有為送錢的人謀取利益,很多設備、藥品的采購是由醫院決定的,紛紛顯露出“身不由己”的悲哀。
記者前往道縣工商局采訪時,公平交易分局局長蔣雙林正在忙著制作處罰決定書。對于道縣人民醫院窩案的10余家涉案企業,工商部門將予以經濟處罰。對工商部門來說,處罰的依據主要是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工商總局《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
這些涉案的醫藥企業及其業務員,無疑是窩案中行賄的主角。在兩案中,受賄的主角,還包括醫院不少拿了回扣的醫生。記者從道縣人民法院了解到,這些主角均沒有被起訴到法院,以追究相關刑事責任:“要是把涉案人員全部抓起來,醫院都要癱瘓”,道縣一位政法干警介紹說:“一般來說,出于種種考慮,此類行賄的很少被追究刑事責任,對普通醫生收回扣的行為大多數只能通過行政手段給予處罰”。
在經歷陣痛的道縣人民醫院,記者發現,該醫院門診大樓墻上現在懸貼著出自于2005年8月的《道縣人民醫院服務承諾》:1、拒絕接受患者及其親友饋贈的紅包、物品……;2、拒絕接受醫療設備、醫療器械……等生產、銷售企業或代理推銷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短短八條全部與醫療紅包、回扣、價格和收費相關,醫院紀委還公布電話,接受舉報。
這只是道縣人民醫院自窩案發生后“整肅風暴”的一部分。據介紹,該醫院痛定思痛,決心向商業賄賂宣戰,去年實施的“民主評議行風活動”還包括醫德醫風,醫療服務,收費的透明、規范及藥品采購、使用和管理等方面。
在今年2月召開的永州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上,永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薊零作工作報告時說,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醫療系統存在的收受醫藥“回扣”的問題,檢察機關縝密偵查,去年立案13件13人。查辦醫藥購銷、工程建設等領域的商業賄賂也成為該院今年的工作重點之一。
相關資料:道縣人民醫院的“八項承諾”
1、拒絕接受患者及其親友饋贈的紅包、物品,對患者饋贈的錢物當時難以拒絕的,于24小時內上交醫院紀委;
2、拒絕接受醫療設備、醫療器械、一次性衛材、藥品、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或代理推銷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以的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當利益,發現企業或推銷人員有上述行為的立即通報醫院紀委;
3、不得通過介紹病人至其他單位檢查、治療、購買藥品和醫療器械等方式收取回扣或提成;
4、根據病情需要開處方和檢查單,拒絕收取開單提成;
5、根據患者病情,規范處方,合理檢查,不開大處方,不做不必要的檢查;
6、執行醫務公開、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選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
7、禮貌接診,文明待人,熱情服務,態度和藹,不推諉、訓斥、刁難病人;
8、一切財務收支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執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單制”,不分解收費,不超標收費,不自立項目收費。
(稿源:紅網)
(作者:周喜豐 袁武軍 唐珍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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