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質疑 物價局:正在研究收不收初裝費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9日 15:47 金羊網-羊城晚報 | |||||||||
本報今天上午消息 記者孫朝方、許琛、林桂炎報道:管道氣初裝費屬什么性質的收費?為什么收了3500元初裝費還要收300元的“安裝費”?今天上午,廣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就管道煤氣初裝費問題詢問有關部門,并就該項收費是否合法等提出質疑。 收費文件依據何在?
目前,廣州的管道氣初裝費按穗價[1996]53號收取:低層建筑(9層及低于9層)每戶3000元,高層建筑(10層及10層以上)每戶3500元。若需安裝熱水器,加收300元安裝費。不少市民都喊“太貴”。本報上月曾對此連續(xù)報道。今天上午,朱永平向市物價局詢問:穗價[1996]53號文件制定的背景是什么?依據何在?管道氣初裝費究竟屬于什么性質的收費?是集資、投資,還是借貸? 朱永平說,目前對于管道氣初裝費的性質,相關部門一直沒有明確說法,老百姓自然疑惑。他認為,如果管道氣屬公共事業(yè),收取“初裝費”就不合理;若是集資或投資,用戶就擁有部分煤氣管道等設施的物權,這些設施就屬于用戶所有;如果是借貸,就應該給用戶計發(fā)利息,否則就是無形中將公眾的錢變成了自己的固定資產了。 另外,管道氣初裝費是否列入政府定價目錄?朱永平說,如果沒有,就屬于違反價格法的收費,應予取消。 初裝費為何不聽證? 朱永平還指出,目前水價、電價、數(shù)字電視收費等,都有價格聽證,管道氣初裝費為何不見聽證? 朱永平表示,依據1997年出臺的《價格法》第23條: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yè)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管道氣初裝費依據的是穗價[1996]53號文,其出臺時間在《價格法》實施之前,當時沒有聽證可以理解,但1997年再收費時為什么不聽證?“十年了,對該項收費沒有任何聽證,也沒有任何部門論證其合法、合理性”。 不少市民還困惑:新購樓后交了3500元初裝費,開通熱水器時,煤氣公司還要另收300元“安裝費”,這合理嗎? 朱永平認為,煤氣公司收取“安裝費”,必須經過物價部門的批復,否則就是亂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