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低]
有個辦公場所即可
南方都市報訊 (記者 劉佳) 據悉,改革開放后很長一段時間,廣州只有10多家拍賣行。該行業大規模膨脹是在2000年后,此時拍賣利潤已很高。目前,僅有資格進入廣州市中
級人民法院拍賣的就有100多家。
根據商務部的規定,目前只要具備100萬注冊資本、3名以上取得拍賣業從業資格的人員等條件就可成立一拍賣行。據越秀區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其成本很低,只要有個辦公場所即可。而其傭金很高,《拍賣法》規定,拍賣人可向委托人、買受人各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5%的傭金。2004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顯示,拍賣成交價200萬元以下的,傭金收取比例最高達5%;超過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1%;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得超過0.5%。”
[黑幕多]
兩次拍賣價相差千萬
但傭金不是拍賣行真正的利潤大頭,該負責人說,目前廣州拍賣行業黑幕不少:“妖魔化”標的物,不讓他人競買、雇人控制競買,壓價、偷龍轉鳳……
江南西路31號首層房屋登記面積340多平方米,首次拍賣以1560萬元成交。隨后因買家吳某發現該房測繪面積少了78.8平方米而于2004年12月重新拍賣,吳某以850萬元再次競得。兩次成交價過于懸殊,引起法院警覺。院方調取拍賣會現場錄像,發現拍賣過程存在許多不規范處均阻礙成交價進一步提高。為此,越秀法院重新選定拍賣機構,組織第三次拍賣會,最后以1860萬元成交,比第二次拍賣時整整高出1010萬元。
這也是日前發生在廣州拍賣行的真實事件。
[缺監管]
沒現場錄像難取證
據介紹,由買家、標的物、債務人等組成的食物鏈中,拍賣行處于中間環節,組織整個鏈條的正常運轉。若其出問題,整個鏈條便混亂。但我國對拍賣行的監管方面,確實存在漏洞。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有關人士稱,目前,該行業的監督者是商務部門和行業協會。但若對拍賣有異議,只能通過仲裁或到法院起訴解決。而對于相關利益人來講,沒有拍賣現場錄像,取證是最大的難題。
法院認為,1997年實施的《拍賣法》規定較粗糙,具體如何組織拍賣,未提及,操作中,常按常規或慣例去做。但我國南北有些地方慣例不同,這已造成很多爭議。
具體到法院委托的拍賣運作,一般都是在一串拍賣行名單中搖珠決定誰來拍賣。但這樣,未顧及到該行的實力、信譽、工作責任心等。
針對拍賣行業的種種“花招”,越秀法院目前已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加大監督,如規定:拍賣機構必須在媒體重要版面刊登拍賣公告;每次拍賣會必全程錄像,涉及重要案件的拍賣會執行人員必須到場監督。但高層次的立法目前還沒出現。
一富婆得知某商鋪拍賣,便交了100萬元保證金欲參與競拍。
不料,她剛走進拍賣現場,就有人過來對她說:“只要你不參與競買,我不但退還你保證金,另外還多給你100萬元!”
這是上周發生在廣州一拍賣行的真實一幕。
本月《經濟觀察報》報道,通過拍賣行買便宜房成了今年一小部分溫州人的“新炒房秘笈”。但很多廣州百姓卻都知道買到拍賣房到底有多難。不久前,廣州一房屋兩次拍賣成交價竟相差了1010萬。
為何會出現此類現象?廣州拍賣行業的水到底有多深?昨日,廣州市越秀區法院有關負責人首次向記者披露廣州拍賣行業鮮為人知的“黑幕”。
拍賣行業貓膩
“妖魔化”標的物
去年七八月間,越秀區法院有關負責人接到群眾反映:拍賣行告訴他本將拍賣的一房產停拍。該負責人馬上用手機以市民身份咨詢,該拍賣行稱確已停拍。他疑惑了,一般該法院委托拍賣的標的若停拍都要經其簽字。隨后,法院經辦人用辦公電話詢問該拍賣行,后者卻說未停拍。
另,有拍賣行還故意選擇節假日登拍賣公告,或將拍賣公告登在報紙的中縫等隱蔽處,企圖不讓人看見。更有甚者,便是故意將拍賣標的物“妖魔化”,稱“這車撞死過人”、“這房子有麻煩”等。
拍賣行為何有此行為?鄭解釋說,這樣,拍賣行可盡可能控制競投人數,構建拍賣小圈子,最終以低價獲得,然后再出售賺錢。
雇人控制競買壓價
有些拍賣行有專門一幫人炒作控制拍賣場面使得拍賣現場沒那么熱烈,甚至沒人參與競投。根據規定,連續兩次無人競拍,可將底價降40%,這樣價格就大打折扣了。
若有人硬參與拍賣,炒作者便找到他,現場談價錢,目的就是不讓其抬價甚至舉牌。
上周一商鋪拍賣,保證金100萬元,即該鋪拍賣底價約為1000萬。一交了保證金的富婆就被炒家盯上,最后放棄競拍,白賺了100多萬。
“僅好處費就給了100多萬,可見這其中利潤之高。”
一般拍賣行都很專業,知道一物之價值。因拍賣行成員不能競拍自己拍賣的東西,所以其要做的就是找人低價買回來高價賣。而從發布拍賣公告到拍賣,其間約30至45天,拍賣行完全有機會找到買家。“一般拍賣前一個月就找好下家了。”
偷龍轉鳳賺取差價
法院發現,一些買受人名字和法院登記名單不同。原來,有人在競拍后、登記前將拍賣物讓給別人,賺取差價,且不必交稅。其理由一般多是當初是為其親屬競拍,而他們可能就是拍賣行的親戚朋友等。
對此,上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明文通知兩名字要統一,“發現更改原始資料情況的,作買受無效處理。”
同標的同會場2次拍賣
有些拍賣會,拍賣很多東西。若標的A因價高未拍出,拍賣行將拍賣其他東西。在本次拍賣的后段時間,即欲競拍A者離開后,拍賣行再將A拿出來,當場降價拍賣。幾年前,廣州已有此現象出現,至今糾紛還沒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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