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被征地農民將納入社保體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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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8日 09:53 法制日報 | |||||||||
本報蘭州3月27日電 周文馨 陳玉霞 近日,甘肅省勞動、國土、財政等部門聯合制定了《關于建立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的指導意見》,通過6條途徑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社保體系。 意見對各個年齡段都作了詳細規定。根據規定,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人員采取一次性繳費的辦法,全部納入基本養老保險,保障對象死亡后,其個人賬戶余額可依法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資金由政府、集體和個人共同出資籌集,政府出資部分不低于保險資金總額的30%,集體承擔部分不低于保障資金總額的50%,個人承擔20%。 |